如何对待空置?
在这一点上,我们不妨先看看其他国家的做法。
在荷兰,法律规定,如果一套住房空置一年以上,“不速之客”就可以入住,除非空置房业主能够证明其住房的闲置时间还未超过12个月,他就必须在政府的协调下无偿提供这些住房;在瑞典,政府甚至直接将无人居住的住房推倒;在德国,业主必须使空房得到重新利用,在房屋闲置率超过10%的市镇,当地政府还会推倒那些无法出租的住房;在法国的一些城市中,房屋闲置的**年,业主必须缴纳的罚金为房款的10%,第二年为12.5%,第三年为15%,以此类推;丹麦政府则在50多年前就开始对那些闲置6周以上房屋的所有者进行罚款;美国也对闲置房毫不客气。在美国亚特兰大的一些地区,甚至有业主出钱让人租住其房屋以逃避因房屋闲置而面临的处罚。
不过,在国外空置通常出现于富人的高档住宅如豪华别墅。而中国则不同,普通住宅也好、高档住宅也罢,都出现空置现象。所以,在中国对待空置的策略要有所调整。
例如,税收调控。征收空置房屋税被看作是比房产税更有针对性的一种税收调控方式。购房者买了房子之后,如果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自己不用、不租也不卖,就来交税。它的优点就是,可以将降低炒房者的投机收益预期,打击炒房者的投机行为,迫使大量空置的住房进入市场,以此减少空置房的囤积数量。但它也有个弊端,就是无法对开发商的捂盘行为起到作用!
所以,北京中原总经理李文杰提供了对待空置房的另一个解决之道。他表示控制空置房的增量面积,是解决空置房增长过快问题的根本。控制空置房的增量面积,除了靠开发商对商品房的精准营销策略外,更重要的是政府在土地审批制度上的控制和把握。政府应该有效合理地实现商品房建设规划,避免同区域在短时间内大幅度增加商品房供给量,出现供过于求,变成将来的空置房。其次,就是快速消化现有空置房的存量面积。建立权威的空置房信息网,加大空置房的信息披露,促进市场上的有效需求与空置房之间做到**大匹配;实现销售模式及空置房管理办法的多样化,促进空置房实现**大程度上的利用率;通过一些优惠政策刺激空置房的消化。
小编歪批:
撇开数字带来的媒体轰炸圈,暂且不管6540万的真实性,房屋的空置问题在这个“急功近利”的房地产市场酝酿而生。在这场热闹的“空置房”谜案里,我们似乎可以联想起类似事件,例如统计局公布去年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上涨仅为1.5%,同样引来一片质疑声,然而这些有意义吗?也许抓住更多人的眼球,追求点击率并没错,但媒体的社会责任又在哪里?难道只是墙头草随风倒,玩着拷贝就走样的游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