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 深
网络团购 谁给它念“紧箍咒” 目前没有针对性法律规范
近年来,随着人们消费方式的日益多样化以及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团购作为一种新兴的货物买卖方式应运而生,由此带来的纠纷也日益显 现。如何规范团购网站或者其他团购组织者?如何明确生产者、团购组织者、销售者以及消费者多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团购组织者在其中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是否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该承担多大的法律责任?这些都成为热衷于网络团购的网友**为关心的问题。
对此,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魏炜律师表示,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关于网络团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于其相关的各方进行规范以及权利义务上的明确。但是,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日益活跃,制定一部这样的法律、法规也应提上立法者的议事日程。
提 醒
网络团购 记得跟网站签合同 需提前明确权利义务
律师介绍,团购网站与生产者、销售者以及消费者之间是一种中介服务关系,在《合同法》上被称为居间合同。所谓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从居间合同的定义中不难看出,居间人也就是团购网站承担的是一种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媒介服务的义务。
就目前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看,作为团购网站,因为其不是直接参与买卖的当事人双方,只是购物的组织者,如果商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均与组织者没有关系,让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也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当然,如果组织者与某一方合谋,对另一方实施欺诈,则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与欺诈者一起承担侵权的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无论是生产者、销售者或是消费者,在通过网络团购这种途径推销商品、购买商品时,都应当与团购网站签订书面的团购协议,这样既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到购物“心明眼亮”,还可以为日后一旦发生纠纷提供有力的证据,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免遭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