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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国家应急照明灯具安全标准

来源:九正建材网 发布日期:2009-02-05 09:01:13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标准规定了使用白炽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的应急照明灯具的安全要求,其应急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阅读本标准时,同时参阅GB7000.1的有关章。

    6-13在自容式灯具中三个单体以上串接的铅酸电池和镍镉电池应有防止个别电池的极性相反和防止有害的完全放电的措施,除非电池生产厂作出与此不同的声明。这种保护应由所装的电子系统完成,当电池电压降低至Vmin,限止电池进一步放电到6.18规定的电流值,Vmin由下式确定:

    Vmin=x·n

    式中:n——电池数量。

    对铅酸电池:

    持续1h(或少于)工作的,X=1.6V

    持续3h工作的,X=1.7V

    对镍镉电池:

    所有持续工作的,X=0.8V

    这一保护系统将防止由光源或逆变器造成的电池的进一步放电,即使由于自然再生引起电池电压升高也如此,直到恢复正常供电电源

    合格性由12-7的应急状态周期试验中测量电池电压和放电电流来检验。

    电池电压不应降至低于Vmin并且放电电流应不超过6-18规定的电流值。

    6-14自容式灯具在应急状态下工作应不受正常电源线路的短路、接地及中断的影响。

    合格性由12-7应急状态周期的试验中模拟这些供电线路故障来检验。试验期间灯具应正常工作。

    6-15带有休止状态装置的自容式应急灯具应该装有控制装置或连接遥控装置,使得应急状态和休止状态之间相互转变。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6-16带有休止状态装置的各个灯具采用一个遥控装置工作其遥控装置的工作应与灯具的电池和正常网路电源无关。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注:该遥控装置能使若干个自容式应急灯具同时工作。

    6-17带有休止状态装置的自容式灯具在应急状态下的工作将不受遥控装置连接线路的短路,接地或中断的影响。

    合格性由6-14的试验中模拟这些线路故障来检验。

    6-18带有休止状态装置的自容式应急灯在休止状态下灯具耗用电池电流量不超过:

    ——铅酸电池10-5×C20A,C20为20h连续放电的电池容量,单位A·h;

    ——镍镐电池O.O015×C5A,C5为5h连续放电的电池容量,单位A·h。

    合格性由12-7的试验期间自容式灯具在休止状态下测量电池的放电电流来检验。

    6-19在自容式灯具里,由钨丝灯泡提供应急照明的,其灯泡电压在经历了应急状态额定工作期限20%后应不覆盖额定灯泡电压的1.05倍。

    合格性由12-1的耐久性试验期间在**初的10个周期期间测量灯泡的电压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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