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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国家应急照明灯具安全标准

来源:九正建材网 发布日期:2009-02-05 09:01:13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标准规定了使用白炽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的应急照明灯具的安全要求,其应急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阅读本标准时,同时参阅GB7000.1的有关章。

    6结构

    应用GB7000.1—1996第4章及6-1—6-19的要求。

    6-1在应急灯具中,应急照明所使用的荧光灯管在应急状态下启动不得使用ZBK74005(eqvIEC155:1983)规定的辉光启动器。

    不应使用内装启动器的荧光灯管提供应急照明。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6-2装在应急灯具给应急光源和控制部件供电的直流电子镇流器应符合IEC924和IEC925的要求。

    合格性由IEC924和IEC925相关章节规定的试验来检验。

    6-3连接于一个电路中的任一灯具的故障不应影响连接于该电路中的其他灯具。这些要求可以由每一灯具中装的保险丝,继电器或其他保护装置来满足,也可以通过灯具内部设计的线路/元件以防止过大的故障电流来满足。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6-4应急灯具进行GB7000.1—1996第4.13机械强度试验时,对所有外部部件的**小冲击能量应为0.35N·m。

    6-5用钨丝灯提供应急照明的灯具通常只需要使用一个灯泡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6-6在中央供电的组合应急灯具中,通过双重绝缘、加强绝缘、接地屏蔽或者其他相当的方法,确保正常电源与应急电源之间的充分隔离。

    两个线路之间各使用基本绝缘或正常供电线路中使用双重/加强绝缘是满足本要求的。两线路的连接用一个接线端子座、板也是可接受的,但所要求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是由松开一个接线端子也不造成两线路连接来测得的。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6-7自容式应急灯具应装有由正常供电给电池充电的装置和正常使用中清晰可见的指示器,例如有一个灯泡显示以下情况:

    a)电池正在充电

    b)合适的话,通过应急灯泡钨丝的线路是连接着的。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6-8自容式应急灯具所装的电池1)应至少正常工作4年。当灯具或辅助灯具起应急功能时才使用这些电池。

    电池的标称值应该用电池生产厂规定的技术数据核实。

    注:这些数据应该包括:寿命试验结论,容量对温度的曲线和在各种温度的充电特性。

    6-9自容式应急灯具内应保护电池避免在各种故障情况下过度放电,电池和电子线路之间应装有一个安全装置,以免过热的内部接线或电子电路影响电源。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注:检验本要求的合格性的试验正在考虑之中。

    6-10在自容式应急灯具中,电池与应急照明灯泡之间除转换装置外应没有开关。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6-11在自容式应急灯具中,一个或多个应急照明光源的故障应不中断电池的充电,也不会引起过载损害电池的工作。

    合格性由12-7试验期间模拟光源的故障来检验。

    6-12自容式应急灯具应该装有模似正常供电故障的整体式试验装置或遥控试验装置。人工操纵的试验开关应是自动复位式的或者是钥匙式的。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并控制造厂在说明书中指定的试验装置来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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