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误解的虚假表示;擅自使用**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商品类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商品相混淆;
以低于正常合理销售价格销售产品、违法进行有奖销售、实施引起行业秩序混乱的打折促销或先提价后打折或销售返送现金等行为,扰乱行业市场价格秩序;
制造区域封锁,采取区域内**或两家以上联合抵制同业进入该区域生产经营和销售;
利用品牌优势、标准制定、行业潜规则、交易歧视等形式,限制同业进入市场,压制公平竞争,或为公平竞争制造障碍;
以实物、货币、特别权利等方式向相关利益人支付不正当费用;
采取串通招、投标,提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在招商或销售过程中,制造不平等、强制性条款或条件;
乱收费或强制收费;
以垄断经营为目的,在同一城市过度开设门店,破坏行业生态平衡;
其他影响、限制公平竞争以及严重违反行业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七条 公约成员不得侵犯同业的商业秘密,不得以窃取商业秘密或争夺客户资源为目的,采取不正当手段或方式吸收、招收其他公约成员从业人员或鼓动、煽动其从业集体辞职。
第八条 公约成员应积极引导绿色消费,自觉抵制和拒绝环保不达标、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进入市场,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环保的家居产品,营造绿色消费的家居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