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限量值参考了欧共体生态标志产品——色漆和清漆生态标准(1999/10/EC),可溶性重金属限量值参考了英国、德国、法国及欧洲经济委员会对儿童玩具材料中有毒重金属的要求(BS5665:1989、DIX EN71:1989、NF EN713、EN71:1988)。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执行该国家标准,过渡期6个月;自2002年7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该国家标准的产品。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检测所、上海涂料有限公司、
上海市涂料研究所、中化化工标准化所、中国涂料工业协会、中国建筑材料科研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