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正建材网资讯

自6月1日起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 将有利于各行业发展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0-06-01 10:25:24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自2010年6月1日零时起,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30元和220元。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自2010年6月1日零时起,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30元和220元。

  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综合考虑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国内成品油市场供求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降低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30元和22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7190元和646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高供应价格等额降低。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7590元和6860元。非标准品**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铁道、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高供应价格,按**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地汽、柴油**高零售价格等额降低。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高零售价格。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1 2

推荐阅读

更多>>

成品油价格

发表评论

  • 24小时热点
关于九正 会员服务 广告服务 访客留言 企业邮箱 网站地图 建材专栏 地区专栏 产品归档 产品地图 服务条款
九正建材网 版权所有©2000-2025      九正建材网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 6464 001 传真:028-83370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