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潜在客户
对于任何一名新的销售人员来说,都面临着相同的一个问题,那就是找到客户,把产品或服务销售出去。除非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处于垄断地位,除非公司的品牌处于一个非常强势的市场状况,否则,任何公司的销售人员都将面临着如何寻找潜在客户的严峻现实。那么,究竟何谓潜在客户呢?
其实,寻找潜在客户是任何销售人员从事销售工作的一条起跑线。所谓潜在客户,就是指对销售人员所在公司的产品或服务确实存在需求并具有购买能力的任何个人或组织。如果某个个人或组织存在对某种产品或服务的可能需求,但这种可能性又尚未被证实,那么这种有可能购买某种产品或服务的客户就称为可能的潜在客户或准客户;可能的潜在客户或准客户被证实确实有需求,就成为“潜在客户”;经销售人员按照某种要求评估合格的潜在客户就成了实际销售的对象,即目标客户。
实践表明,开发任何一个新客户的成本都远远高于维持一个老客户的费用。因此,任何销售人员的目标都是期望维持长期稳定的现实客户。要长期维持稳定的现实客户,销售人员就必须在通过努力将目标客户转变为现实客户之后,继续不断地对现实客户提供更多更具有吸引力的措施,使现实客户成为不断地重复购买的客户,即成为满意客户。
潜在客户数量的多少以及潜在客户的质量,诸如支付能力、决策能力以及购买欲望等往往意味着销售业绩的高低。销售人员寻找潜在客户应该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而不应该把它当成做一项没有销售对象时才做的工作。众所周知,没有足够的客户资源,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就无从谈起。任何销售人员都应该明白,在寻找潜在客户方面所作的努力越大,销售成绩将越好。
寻找潜在客户的原则
从可能的潜在客户到潜在客户仅一步之隔。因此,我们直接讨论寻找潜在客户的原则,事实上,没有任何通用的原则可供指导任何公司或任何销售人员寻找潜在客户。我们仅把一些具有共性的大方向的原则与大家分享,希望众多销售人员在具体销售过程中能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灵活借鉴或使用。
**是量身定制的原则,也就是选择或定制一个满足你自己公司具体需要的寻找潜在客户的原则。不同的公司,对寻找潜在客户的要求不同,因此,销售人员必须结合自己公司的具体需要,灵活应对。任何拘泥于形式或条款的原则都可能有悖公司的发展方向。
其次是重点关注的原则,即80∶20原则。该原则指导我们事先确定寻找客户的轻重缓急,首要的是把重点放在具有高潜力的客户身上,把潜力低的潜在客户放在后边。
**后是循序渐进的原则。即对具有潜力的潜在客户进行访问,**初的访问可能只是“混个脸熟”,交换一下名片,随着访问次数的增加,访问频率的加快,可以增加访问的深度。
除了上述几个大的原则之外,作为销售人员,你需要调整你对待寻找潜在客户的态度。如果你想成为一名优秀的销售人员,那么你需要将寻找潜在客户变成你的爱好。寻找潜在客户是你走向成功之路的**步。你不能仅仅将寻找潜在客户视为一项工作,并且是你不愿意做却不得不做的事情。事实上,寻找潜在客户不仅是一项有意义的工作,而且会充满乐趣,你只需要改变一下你对待工作的态度,使寻找潜在客户成为一种乐趣与爱好,成为一种值得追求的职业与需要提高的技能。
寻找潜在客户的方法
寻找潜在客户的方法非常多。不过,与寻找潜在客户的原则一样,没有任何一种方法能够普遍适用,没有任何一种方法可以确保你一定成功。作为销售人员,你需要不断地进行总结,只有不断地总结,你才能找到一套适合自己的方法。
1.逐户寻访法
该法又称为普访法、贸然访问法,就是指销售人员在特定的区域或行业内,用上门访问的形式,对估计可能成为客户的单位、组织、家庭乃至个人逐一地进行访问并确定销售对象的方法。逐户寻访法遵循“平均法则”原理,即认为在被寻访的所有对象中,必定有销售人员所要的客户,而且分布均匀,其客户的数量与访问对象的数量成正比。
逐户寻访法是一个古老但比较可靠的方法,它可以使销售人员在寻访客户的同时,了解客户、了解市场、了解社会。该法主要适合于日用消费品或保险等服务的销售;该法的缺点就是费时、费力,带有较大的盲目性;更为严峻的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住宅、隐私越来越重视,这种逐户寻访法的实施面临着越来越大的难度。
2.客户引荐法
该法又称为连锁介绍法、无限连锁法,就是指销售人员由现有客户介绍他认为有可能购买产品的潜在客户的方法。现有客户的介绍方法主要有口头介绍、写信介绍、电话介绍、名片介绍等。实践证明,客户引荐法是一种比较有效的寻找潜在客户的方法,它不仅可以大大地避免寻找工作的盲目性,而且有助于销售人员赢得新客户的信任。
要应用客户引荐法,**销售人员应该取信于现有客户;其次对现有客户介绍的客户,销售人员应该对其进行详细的评估和必要的营销准备,销售人员要尽可能地从现有客户处了解新客户的情况;**后,在销售人员访问过新客户后,应及时向现有客户介绍与汇报情况,这一方面是对现有客户的介绍表示感谢,另一方面也可以继续争取现有客户的合作与支持。
客户引荐法适合于特定用途的产品,比如专业性强的产品或服务性要求较高的产品等。
3.光辉效应法
该法又称为中心辐射法、名人效应法或影响中心法等,属于介绍法的一种应用特例。它是指销售人员在某一特定的区域内,**寻找并争取有较大影响力的中心人物为客户,然后利用中心人物的影响与协助把该区域内可能的潜在客户发展为潜在客户的方法。
该法的得名来自于心理学上的“光辉效应”法则。心理学原理认为,人们对于在自己心目中享有一定威望的人物是信服并愿意追随的。因此,一些中心人物的购买与消费行为,就可能在他的崇拜者心目中形成示范作用与先导效应,从而引发崇拜者的购买行为与消费行为。光辉效应法适合于一些具有一定品牌形象、具有一定品位的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比如高档服饰、化妆品、健身等。
4.代理人法
代理人法,就是通过代理人寻找潜在客户的办法。在国内,大多由销售人员所在公司出面,采取聘请信息员与兼职销售人员的形式进行实施,其佣金由公司确定并支付,实际上这种方法是以一定的经济利益换取代理人的关系资源。
该法的依据是经济学上的“**小、**大化”原则与市场相关性原理。代理人法的不足与局限性在于合适的代理人难以寻找,更为严重的是,如果销售人员与代理人合作不好,沟通不畅或者代理人同时为多家公司担任代理,则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这样可能使公司与销售人员陷于不公平的市场竞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