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我部接报了陕西凤翔、湖南武冈、云南东川等12起重金属、类金属污染事件。这些事件致使4035人血铅超标、182人镉超标,引发32起群体性事件,全社会高度关注。近期,中石油位于陕西省华阴市的一处成品油输油管道发生大量柴油泄漏流入渭河和黄河事故,中石油兰州石化石油化工厂发生爆炸事故,广东清远、江苏大丰发生铅污染事件。如果处置不当,将产生难以估量的后果。环境执法与应急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针对此,未来我们将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紧扣重金属污染等热点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全力遏制环境事件高发势头;加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责任追究和后督察力度,确保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到位;充分发挥督查中心在区域环境监察执法中的作用,形成完整有序的国家监察体系;全面启动环境执法稽查试点工作;健全跨省界环境执法及污染纠纷协调处理机制;积极推进企业监督员制度。
我们绝不能有一丝一毫“刀枪入库、马放南山”的念头,一定要坚持到底,在充分消化今年新增排放量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减排工作,全面完成减排任务。我们强调,各地要切实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对完不成任务的地区,严格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实行“区域限批”。各省(区、市)要将“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今年的目标是:二氧化硫排放量力争比2009年再削减40万吨,化学需氧量减排在完成“十一五”目标的基础上,力争再削减20万吨以上。
把环保作为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
外界质疑,2009年,为了保经济增长,部分地方出现了“两高一资”的项目,一些项目的审批门槛也降低了,是否真的存在这种情况?
周生贤:2009年,我们加大了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力度,组织开展了2008年度和2009年上半年各省(区、市)和五大电力集团公司减排核查,经国务院批准向社会发布核查结果。对两次核查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河北沧州等8城市和天津陈塘热电厂等5家企业公开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对2009年上半年减排进度较慢的8省(区)发出减排预警,约谈当地政府领导,进行督查指导。
严格的考核问责引起强烈反响。各地纷纷创新招数,河北出台《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河南出台《水污染防治条例》;贵州出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攻坚工作行政问责办法》,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严重落后的市(州、县)政府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广西对未按计划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47位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向全区发出通报;山东等省对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市(县)主管领导给予行政记过或撤职处分;安徽、福建、江西、黑龙江等省对减排进展较慢的市(县)实行区域限批。
与此同时,我们严把项目环评关。出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部审查程序规定》,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的审批权限,规范和简化审批程序。对符合中央政策和环保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加快审批,去年,我部批复建设项目环评文件400个,总投资达2.7万亿元。对简单低水平重复建设、“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设置“防火墙”,对总投资1904.8亿元的49个项目环评文件作出退回报告书、不予批复或暂缓审批的决定。对环评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华能集团、华电集团以及山东省钢铁行业作出暂停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决定。
有序推进规划环评。出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发布并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组织开展辽宁沿海经济带“五点一线”、江苏沿海地区及广东横琴重点开发区域规划环评。推动上海等30个重点城市开展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环评,国家112个煤炭矿区中的66个已开展或正在开展规划环评,沿海25个主要港口中的10个已完成规划环评。涉及15个省(区、市)的环渤海、海峡西岸、北部湾、成渝和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等五大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评工作全面启动。完善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将区域规划环评作为受理审批区域内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环评文件的前提。
开展高污染行业执法检查活动。对2008年7月以来开工建设或投运的项目、造纸行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未批先建项目1824个,没有落实环保“三同时”项目3167个,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限期落实整改措施。这一系列举措为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如何做到经济发展与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有机统一?
周生贤:在环境保护参与宏观调控、为保增长调结构发挥重要作用中,我们按照中央要求,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作为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发展环保事业的机遇,着力抓好三件事:一是全力为保增长大局服好务,二是高度重视巩固环保成果防止污染反弹,三是从严控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