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市要全面建成**生态市!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市政府已正式下发了《关于建设生态市的意见》,明确提出通过生态经济体系、生态环境体系、生态支撑体系、生态社会文化体系的建设,到2015年,全市达到**生态市建设指标要求。
明年完成5个**生态县建设
依据《意见》,2010年,全市完成5个**生态县建设,基本形成城乡环保一体化均衡发展基础。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显著上升,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14个郊区(市)县80%以上达到**生态县标准,全市达到**生态市建设指标要求,基本建成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资源能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生态市。
限制开发区土地开发规模和强度
《意见》规定,我市将通过提高生态市建设重点保护区的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禁止建设除国家规定许可以外的项目;控制限制开发区的土地开发规模和强度,限制不符合生态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推进ISO14000环境认证;发展循环经济,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健全落后工艺、产能退出机制。
实行评优环保一票否决制
此外,我市将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行为等级定期审核和评估制度,定期通报优秀环保信用企业和环保诚信污点企业名单,实施评优创先环保一票否决制度。健全重大生态环境灾害预警系统,加强环境监测、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环境灾害应急监测和环境预警信息系统建设。
《意见》规定,要鼓励绿色消费,增强市民绿色出行和节水、节电、节能环保意识,推广清洁能源改造和使用;支持生产使用绿色、有机、无公害生态产品,抑制过度包装,避免或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