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大连市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项目管理办公室公布了“关于大连市住宅热计量收费管理办法课题采购(招投标)的公示”拟在研究制定一个新的热价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相应配套的热计量收费办法。这一新的体系将根据热量表读数对供热用户实行收费,先期将在新建的商业和居住建筑用户中采用,然后逐步在既有建筑中扩大实施。 收费和结算方法确定 本次研究课题有推荐并说明热计量收费办法,包括**适合大连的结算期;推荐供、用热双方使用的标准合同;确定大连热计量和收费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研究解决方案;广泛宣传大连市供热计量和收费试点的示范经验。 目前,大连市现行的收费办法规定的收费期为每年的5月15日至11月15日。实行前期一次性足额交清,主要考虑正常设备维修、改造、储煤等供热前各项准备工作所需要的资金保障。这种计费方法没有把供热企业和用户摆在平等地位上。 此次将阐释如何从工作单位收缴采暖费补贴;描述当前不同类型消费者的结算方式;描述关于欠费的政策并说明如何在实际中执行。 停供用户的收费办法 目前,大连市热用户办理供热停供手续不交纳任何费用。“热”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可以通过墙壁在建筑内传导,造成那些已经停供的用户免费用热的问题。同时,考虑供热企业用于热网正常运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和管理费用等方面得到基本补偿,所以,供热企业对供热停供用户应该收取一定的费用。 咨询方在此项任务上要探索出适用于那些户内已经停供的或已经要求停供的用户的公平合理的计费标准,保障供热企业和热用户的合法权益。 制定热计量供、用热双方使用标准合同 热是带有公益性的商品,供、用热之间是合同关系。供热企业和用户之间通过签订供用热合同,其中包括供热期限和服务质量、供热参数、热费计算、缴费时间、结算方式、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等事项,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有利于热用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草拟的《大连市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办法》,制定《热计量供、用热双方使用标准合同》(初稿)。 同时,要制定宣传手册,开展宣传活动,以用户可理解的方式向他们解释新的计量收费规定与供热合同,以及产生的影响。2008年10月30日前完成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