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0日,我国作为首批签约国签署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水俣公约》”)。《水俣公约》明确了相应添汞产品应于2020年完成其生产和进出口的淘汰,并且《水俣公约》已于2016年4月28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正式生效。
荧光灯产品和高压汞灯被《水俣公约》列入被限制和淘汰的产品,涉及的照明产品包括用于普通照明用途的紧凑型荧光灯,用于普通照明用途的直管荧光灯和用于普通照明用途的高压汞灯,具体禁止产品生产、进口或出口时间要求如下:
2008年开始,中国照明电器协会与环保部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参与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的谈判工作,与此同时,协会也通过全球照明协会的工作机制,与美国、欧盟、日本、澳大利亚等主要照明电器产品生产和使用地区国家的同行业组织,就该公约中涉及添汞照明产品的豁免限制达成了共识,并争取了较为积极的谈判成果。**近5年来,照明电器行业对相关产品的汞含量限值要求也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形式在全行业进行了宣贯。目前我国国家标准中对公约中相关产品的限制要求严于公约的限制要求,随着LED照明技术的成熟和广泛应用,添汞荧光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都随将市场的变化而逐渐萎缩。
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呼吁行业相关企业企业积极应对,推动我国履行公约义务,做好荧光灯和高压汞灯的削减淘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