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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料消费税大环境

来源:新型涂料网 发布日期:2015-02-25 14:48:01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2015年1月26日,有关涂料消费税的政策终于不可遏制地到落地了——国家财政部与国家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文号“财税〔2015〕16号”),至此,一直以来在行业内议论得沸沸扬扬的涂料消费税终于浮出水面。

2015年1月26日,有关涂料消费税的政策终于不可遏制地到落地了——国家财政部与国家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文号“财税〔2015〕16号”),至此,一直以来在行业内议论得沸沸扬扬的涂料消费税终于浮出水面。关于涂料消费税还,很多涂料企业处于茫然状态,为什么要出台涂料“消费税”呢?

一、政策背景

1、VOCs在复合型大气污染形成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

表面涂装VOCs排放量及影响表面涂装VOCs排放量:据相关科研单位估算,表面涂装排放占工业源的21.6%,占人为源的12%

2、《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十条)

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要求各地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在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开展VOCs综合整治:

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3.环境经济政策

国家环保部已有环境经济政策: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税收。

受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委托,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环境政策部承担涂料产品环境经济政策研究。2014年1月14至17日,启动调研。

形成《关于征收涂料产品消费税的政策建议》,完成《关于将涂料产品纳入消费税的研究报告》,报送环保部供领导决策参考。

4.涉及部委

国家环保部政策法规司

国家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国家工信部原材料司

二、制定过程及相关情况分析

1.征收环节的选择及分析

原材料:溶剂生产企业

涂料:涂料生产企业

涂装:涉及工业与民用,工业生产企业与个人

原材料:溶剂

溶剂在涂料原材料(树脂等)、涂料配方、涂装过程中均有涉及,涂料涂装等下游过程复杂,建议对溶剂征收消费税。之前政策已经有所触及。

建议根据企业规模以溶剂配额方式确定征税额度,执行难度较高。

原材料:溶剂生产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

纳税人以原油(49.57, 0.73, 1.49%)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25℃/一个标准大气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

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或石油化工行业标准,不征收消费税;否则,视同石脑油征收消费税。阻力巨大!

涂装:工业生产企业与民用领域

工业生产企业:汽车、船舶、集装箱工程机械、家具彩钢、建筑等

民用:包括消费者(个人)

建议在涂装环节征收消费税——VOC排污费

涂装环节涉及稀料添加,部分涂装现场不属于生产企业(不构成纳税人)范畴,监管与税收难度较高。

涂料:

(1)按用途分建筑涂料、木器涂料、汽车涂料等——建议在特定领域征收

(2)按分散体系分水性、溶剂型(中低固体分与高固体分)、粉末——建议根据涂料VOC含量征收消费税。国家财政部破例在我国消费税政策制定过程中**次引入指标性豁免条件,部分涂料品种才得以豁免。

(3)按成膜物质分类——征收范围的确定。

涂料包括:主剂、固化剂、稀释剂等

“涂料由主要成膜物质、次要成膜物质等构成”——建议征税范围内的涂料只是包括主剂,同样组分的固化剂与稀释剂也可用于其它行业。

涂料主剂的确认——必须含有所列成膜物质。然而,树脂或乳液不是主剂,仅为涂料的原材料,也可用于其它行业。

不同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位于基础化工原材料至涂装生产出**终产品(涂膜)之间,很多情况下,不是**终消费者(单位或个人)购买到的产品。

与上下游均存在流通环节。

涂料消费税征收环节:生产、委托加工(分装涉及增值部分)和进口环节征收

2.制定过程内在逻辑分析

政策制定者

表达了什么?(基本信息)看到了什么?(思维与逻辑)

担心什么?(需要探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税收政策制定的基本思想:

易于区分,辨析度高

简单易实施,无莫名两可

征税成本较低

税收政策制定的基本思想:

易于区分,辨析度高——减少征纳双方分歧

简单易实施,无莫名两可——较少腐败空间

征税成本较低——税收的根本在“钱”

无奈:消费税是国税,而非地税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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