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赣州市墙革办获悉,日前,赣州市公布了2015年首批51家新墙材企业产品标识,使这些企业生产的新墙材产品有了自己的“身份证”。据了解,产品标识可反映出企业所属地、原料特征、企业识别编号和产品工艺特点等信息,此举进一步完善了我市新墙材产品可追溯制度,有利于规范我市新墙材企业生产行为,保障新墙材产品质量,促使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和创优意识。
为巩固赣州市“禁实”工作成果,推进新墙材企业向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赣州市积极引导企业做好产品标识工作,新墙材生产企业根据产品及生产工艺的特点,采取钢印、模压、喷刷等方式进行标注。市墙革办对企业申报的产品标识进行审查确认,符合要求的编发企业识别编号予以登记并启用,列入标识登记管理台账,建立产品标识备案登记制度,实行产品标识动态管理。“产品标识由强制部分和非强制部分组成,如:宁都县长立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出厂的产品上必须印有‘gzy283-长立’标识,其中gz代表赣州,y代表页岩砖,283是企业识别编码,长立是厂家的名称,前6位编码属于强制部分,后面为非强制部分,生产企业可根据产品及工艺特点,自愿使用中文简称、拼音首字母或设计图形进行标注。”赣州市墙革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赣州市还将产品标识管理与新墙材专项基金返退挂钩,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凡缴纳了新墙材专项基金的建筑工程,如使用无产品标识或标识与备案情况不符的的新墙材,将不予返退墙革专项基金。全市各建设、施工单位在与新墙材企业签订新墙材产品供货合同时,应要求供货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标注与公布名单相符的标识,以便新墙材应用核验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