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光污染的投诉,广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投诉大多分布于商业与居住混合区域。“光辐射环境影响管理是个比较新的领域,目前国家和省尚没有法律法规作出明确的规定,也没有排放标准,环保部门更多的是进行探索研究工作。”不过市环保局从今年开始已在处理相关事宜。
商务酒店LED广告牌扰民遭投诉
他举例说,不久前,寺右二马路一小区居民向环保部门投诉,附近一家商务酒店大型LED广告牌灯光扰民,并从晚上8点开到第二天6点多。日前事件已受理。
10月27晚8点,笔者来到居民投诉中所指的位置。在寺右二马路铁一中学对面,某商务酒店确实在一栋楼的侧面竖有巨型LED广告牌,但并未开启。据该商务酒店客服人员介绍,因灯光被附近居民投诉,“上面已经不允许他们再开了”。
然而笔者了解到,由于情况复杂,更多的投诉无法解决。据了解,新的《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以LED户外电子显示屏形式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每天22:30至次日7:30禁止开启。当晚22点30分后,摩登百货闪烁的LED灯主动关闭。但天娱广场、天河电影院、水博桑拿、保利中辰广场等位置的LED广告牌依然亮灯。记者23点左右离开岗顶之时,上述位置LED广告牌依然没有关闭。
针对这种情况,今年市环保局牵头专门成立课题组,起草了《广州光辐射环境管理规定》。该课题组的主要参与者李明光表示,**关键是应该划定光环境控制区。但目前广州只有珠江两岸的光亮工程按照《广州市城乡照明管理办法》对其开启和关闭实现集中控制。李明光说:“我们希望逐步扩大实施集中控制的夜间景观照明设施范围,统一开启和关闭的时间。”
不久前,广州市环保局组织召开了广州市光辐射环境管理立法的专家论证会、行政相对人座谈会。目前,广州针对光污染的**政府规章——《广州市光辐射环境管理规定》(暂定名)已经进入第二轮征求意见阶段,有望年内出台。其中提出,要划定不同的光环境控制区;并加强对建筑物使用玻璃幕墙的管理,重点区域使用玻璃幕墙要开展光反射论证;鼓励城市景观照明实施集中控制,统一开闭时间等。
玻璃幕墙管理规定正在制定
对玻璃幕墙的光污染问题该如何管理呢?李明光告诉笔者,广州正在制定的《管理规定》中针对玻璃幕墙会有很多较为严格的规定,“会划定不同区域,例如,像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天然暗环境是禁止使用玻璃幕墙的;同时我们也希望借鉴上海的经验,在重点区域的建筑使用玻璃幕墙时,需要由环保部门组织光反射的环境影响论证。”
那么,对于已经建成的玻璃幕墙存在光污染如何处理呢?李明光表示,如果真的存在光污染,肯定需要改进。
在实际操作中,市民遇到问题往往不知道向谁投诉,即使投诉了也遇到“踢皮球”的现象。据悉,在新的《管理规定》中就规定,要理顺监督执法机制,明确光污染监督管理的主体和执法主体,建议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光环境的监督管理。
此外,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造成了光污染将如何处罚呢?李明光透露:“该规章对违法行为设置了全面的处罚条款,分别由环保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实施处罚,处罚**高不超过10万。” 温馨提示:【关注微信公众号“九正灯具网”;关注有礼,扫码送百万商机!九正灯具网QQ群:106481030】
专家
征收光污染排污费
加强照明智能化管理
当然灯光是夜晚营造温馨氛围和浪漫情调必不可少的,民众需要一个靓丽的城市,这样的愿望无可厚非。
“辉煌的城市不是一朝一夕建成的,我们没有必要向香港、东京及欧美的大城市靠近。”一直致力于城市公共设施研究的学者韩俊说,“为了在灯光造景上变得很有大都市的感觉,电费的开支姑且不论,我们的城市确实付出了光污染的代价”。
他建议在让都市夜色美丽的同时要提高城市照明系统的智能管理水平,路灯要考虑到降低能耗和减少光污染:夜晚时会自动采用柔和的“待用模式”,感应到行人或车辆经过时才自动增强亮度。“可以采取不同的灯位形式,如墙体上安装向上照明的局部灯光,就会减少对行人直射的刺激。”
另外,也有专家提出征收光污染排污费。该专家认为广州一旦征收光污染排污费,将有利于对光污染的控制。但收费必须要建立在相应的标准之上,包括收费的依据、衡量的标准。**要界定光照度的标准,在此标准之内虽然达标,但也要交费,交费的多少,以光的亮度为依据;而对于超标的,则要处罚。同时,应以噪音污染标准为参考,结合城市不同的功能区划,制订不同的标准。
对于专家提出的建议,广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则认为,解决光污染问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该负责人认为,从实际来看,光辐射环境影响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难点:认识上不够重视,源头预防和事后监管机制比较薄弱,需要立法健全管理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将一些技术规范上升为强制性的法律要求,规定法律责任。缺少光辐射环境影响检测与治理专业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既有光辐射环境影响较大的建筑物或照明设施改造难度大等。
链接
广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答笔者问
户外广告光污染可向城管投诉
笔者:光污染该如何界定?如何区分光亮工程和光污染?
环保局:“光污染”不是一个严格的环保术语,不能从光源的排放标准来对其进行界定。“光污染”主要是指干扰光或过量的光辐射(含可见光、紫外和红外光辐射)对人身心健康和人类生存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总称,如国家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以及北京市地方标准《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中的定义。光亮工程(包括城市道路照明、城市夜景照明等工程)如果对居民、行人、机动车驾驶员或人类生存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也就造成了“光污染”。
笔者:在相关法律法规未出台之前,市民遭遇光污染该如何投诉?
环保局:**,对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的户外广告(包括利用户外场地,道路、隧道等市政设施,或建(构)筑物,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等;利用公交站场、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公共设施设置展示牌、灯箱、橱窗等广告设施)和招牌(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地、办公地,设置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志的标牌、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等)产生的光污染问题,依据《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市民可以向城管部门反映,由城管部门查处。
另外,对于其他光污染问题,目前尚未有具体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规定,若涉及职能部门的,市民可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若没有具体主管部门的,市民可向属地街道或居委反映问题,由属地街道或居委协调处理。
笔者:对于光污染问题的投诉相关部门将如何处理?
环保局:有职能部门监管的,向(转)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如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产生的光污染问题,由城管部门依据《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他光污染问题,若涉及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向(转)有关职能部门办理。
另外,未明确监管部门的,主要以协调方式处理,可由当地街道或居委协调解决。光污染整改措施包括调整光亮度、角度,或者迁移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