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环保法修订案。这部法律增加了政府、企业各方面责任和处罚力度,被专家称为“史上**严的环保法”。比如此次修订案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此次《环境保护法》修订,已经历经近两年的时间,前后经过了4次审议,如今终于定稿,而且还被称为“史上**严”,这无疑让人欣喜。然而,新的《环境保护法》在实施之后,能否真正发挥保护环境的作用,还有待观察,至少目前来看,其仍然面对重重阻力,需要“闯过”两大关口。
一是经济关。值得我们欣喜的是,此前,环保法在立法时,一直是以经济优先,保证经济发展为理念的。这直接导致了“先污染、后治理”的环境保护弊病。此次修改,我们转变了理念,虽然依然没有脱离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但却将生态文明做为环保法立法的理念。这种理念的转变,无疑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要求与保障。但不可否认的是,于整体社会发展而言,我们依然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特别是一些地方在追求发展过程中,依然坚持的是一切围绕经济建设,甚至为经济建设让路的思维。地方政府等对科学发展的理念也存在认识不清、贯彻不力等问题,这难免会使得一些地方有重经济而轻环保的思想和行为。对此,新“环保法”还需有所预见与预防、警惕与对策!
二是政绩观。保护环境是共识,但环境治理却很难。之所以如此,很大程度上来说,阻力在于政府部门,在于一些政府和官员的政绩冲动。道理很明显,地方依赖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国有企业等的发展而带动经济增长,而环境保护、污染治理,不仅会加大企业成本,减少企业利润,甚至会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而且同时也影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影响到了地方政府和官员的政绩。因此,新“环保法”**大的阻力依然不是企业,而是地方政府和其官员等的政绩意识。
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了“史上**严的环保法”之后,我们显然还需要注意和重视严格落实的问题。因为唯有严格的、毫不打折扣的落实到位,才能让环保法发挥其应有作用,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特别是新“环保法”从严之后,必然会对经济发展和地方政绩造成冲击,然后引起经济发展和地方政府的反冲击。对此,新“环保法”以**严的姿态向污染企业“宣战”的同时,也需要以更硬的腰杆和更坚决的态度,去“闯过”经济关与政绩关,去向盲目的经济发展冲动、向地方政府的政绩冲动等说“不”。刘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