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米盒子”可点播湖南卫视《天天向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向海淀法院起诉称,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来电视有限公司侵害其作品网络传播权。不久前,两个被告因类似情况被深圳迅雷公司诉至海淀法院。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诉称,其经合法授权享有湖南卫视王牌节目《天天向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在被告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小米盒子”中,用户可通过影视点播功能点播包括该节目在内的影视作品,同时另一被告未来电视有限公司就涉案节目的播放与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合作关系。两被告均未对涉案节目的传播使用取得合法授权。
据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