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和日常督察情况,山西晋城沁泽焦化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在污水处理、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行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环境保护部决定:
对山西晋城沁泽焦化有限公司、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通海污水处理厂、浙江省嘉兴市桐乡第二污水处理厂、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凯发新泉污水处理厂、山东信发集团、河南省三门峡市污水处理厂、广东汕头万丰热电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啤酒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
环境保护部将跟踪上述企业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提请监察机关依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