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沿海核电更安全”不是发展内陆核电的充分理由
8月19日本版刊发署名文章《核电建在内陆更安全》,本期这篇文章对此提出不同看法。内陆核电建设影响核电产业本身的发展,也关系国计民生。本报会持续关注此话题,欢迎各家来稿。
**近一段时期,核电业内频频吹风内陆核电建设,结合8月19日《黄毅诚:核电建在内陆更安全》这篇文章和其他主张内陆核电建设人士的观点,作为一名长期关注中国能源问题的普通社会民众,笔者谈一谈自己粗浅的认识。
“比沿海核电更安全”
不是发展内陆核电的充分理由
笔者基本赞同黄毅诚先生列举的几个内陆核电优势,但这些优势不能构成内陆建核电的充分理由。
**,事实证明,核电做不到**安全。核电技术成熟、运行和管理经验时间更长的三个核电大国美国、前苏联、日本相继发生核事故,实际运行经验不到100堆年、尚不足全球运行堆年1%的我国,有资格说核电已足够安全、能够做到万无一失吗?
日本福岛等三次核事故已经表明,“按照操作规程严格管理”无法**做到,有人的地方就会有疏忽、有错误、有管理不当,无论是实行半军事化还是完全军事化的严格管理,只能是尽量降低人为失误的发生概率,但都无法完全杜绝人的疏忽或不当。更何况,我国核电快速发展的同时,核电专业技术人才匮乏,更不能寄望于在管理、操作上永远不发生任何闪失。试想,任何领域内,哪一次的安全事故,完全没有人为因素?!
其次,目前尚没有实际的运行经验证明改进设计后的第三代核电比第二代核电更安全,这只是从技术上和理论上来说,是一种理想状态下的说法。比如,在缺水严重(包括未来不可预见的缺水严重)的内陆地区,如果不能保证源源不断的冷却水供应,非能动的第三代核电技术还会比依靠电源驱动的第二代核电技术更安全吗?
第三,尽管核电站的抗震能力很强,但福岛核事故发生后,国内外核电专家都认同“日本的地质条件并不适合建设核电站”,核电站选址过程中要考虑地震因素。而我国以占世界7%的国土承受了全球33%的大陆强震,是世界上大陆强震**多的国家。
我国人口密度大,一旦发生内陆核事故,相对于沿海核电缺乏安全范围纵深且向四周人群辐射,会引起周边多个省区、大范围的人群恐慌和社会稳定,这些都是我们无法承受的。此外,内陆核电发展正面临着水资源制约。据报道,2003—2009年夏季,欧美多个内陆核电厂因为缺少冷却水而出现被迫停运的状况。对此有观点认为,核电选址放在海边是应对核电厂水资源困境的有效策略。
关于核电比例的问题
主张建设内陆核电的人士几乎都认为,我国核电只占到总发电量的2%左右,与核电大国差距明显。因此,在沿海核电厂址资源有限的条件下,要显著提高核电比重,就必须到内陆建核电厂。
必须看到,尽管核电比重较高,但这一比重更多的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前后形成的,有特殊的历史背景。当时,一方面受石油危机的影响,另一方面天然气、可再生能源发电尚未引起足够关注,煤电也没有现在环保,因此高度依赖石油进口的美国将目光转向核电,而法国、韩国和日本除了依赖石油进口外自身化石能源严重匮乏。上世纪八十年代后,受美国和前苏联核事故打击,核电发展明显减缓。据国际能源机构统计,在1990年到2004年间,全球核电总装机容量年增长率只有2%。
部分国家重启核电也难以改变这一趋势。美国2012年重启核电,对此国内有强烈的不同声音,而且考虑到美国现役核电机组中绝大部分处于超期服役状态,未来核电建设速度可能还赶不上停运速度。至于原来没有核电而现今竭力想发展核电的国家,如伊朗、朝鲜,更不能代表核电发展的趋势,其发展核电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而是意在掌握核电技术,并企图用于军事目的。显而易见的是,由于各国尤其是核电大国民意的强大影响力,未来核电发展仍存变数。
合理安排我国能源投资时序
受福岛核事故影响,德国决定在2022年之前关闭所有核电站,并努力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尽管可再生能源替代核电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但笔者相信这是一个必然趋势,技术上出人意料的进步会加快这一趋势的进程。
相较于内陆核电建设,笔者建议应将有限资金优先投资于以下能源领域:安全风险可控、可承受、总体开发程度仍很低的水电、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能源效率高于70%的天然气发电,煤炭的清洁发电(包括碳捕捉、封存和利用技术),以及与这些发电相配套的输配电网和智能电网建设。
总之,尽管世界核电发展仍存变数,但鉴于我国未来对能源的巨大需求和核电比重仍较低的国情,应该在努力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稳妥发展核电。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核电事业还很年轻,技术和人才储备不足,铀资源保障能力有限,第三代核电技术尚未在世界大范围应用,而我国在建核电规模已经位居世界**,因此,发展内陆核电必须慎之又慎。(中国能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