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湖北省荆州市政府获悉,《荆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意见》出台,计划到2014年底,中心城区完成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40万平方米,基本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产品配套和产品建设支撑体系,确保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取得实质性进展。
2012年8月,荆州成功获批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城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将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纳入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12层及以下新建居住建筑必须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12层以上居住建筑,若具备太阳能安装条件,必须设计、安装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系统,若不具备安装条件,应当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予以公示,并报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
同时,新建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和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必须配套浅层地源热泵系统;鼓励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标识。
李永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