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内容核心仍围绕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政策方向,即:积极开拓光伏应用市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规范产业发展秩序;完善并网管理和服务;完善具体支持政策等。文件本身并无显著超过市场预期的内容,但对几个数字的首次明确提出仍值得关注,同时建议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后续的具体落实情况。
1. 《意见》在总体要求中提出:“2013—2015 年,年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0 万千瓦(10GW)左右,到2015 年总装机容量达到3500 万千瓦(35GW)以上。”这是我国对于2015 年光伏装机目标的再一次官方明确上调,此前这一目标是2012 年9 月能源局在“太阳能发电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21GW;我们认为,装机目标的再次大幅上调,反映出政府对启动可持续的国内光伏终端应用市场的坚定信心。
2. “抑制光伏产能盲目扩张。新上光伏制造项目应满足单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20%、多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8%、薄膜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 12%,多晶硅生产综合电耗不高于100 千瓦时/千克。”为避免未来低效产能的盲目扩张使供需格局逐渐改善的光伏行业再次陷入产能过剩逼迫下的恶性竞争僵局,并提高我国光伏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意见》首次对光伏电池和多晶硅扩产项目的主要技术指标(转化率和电耗)做出了明确规定;单晶电池20%多晶电池18%的转化率指标,对应的基本上是目前主流厂商中偏高效产品的参数水平,我们认为,这一门槛的设置对于技术储备薄弱的小厂以及潜在的行业新进入者的扩产将形成一定的阻力,中长期看,也将有利于提升中国光伏产品的综合竞争力,摆脱简单的低价竞争的恶性循环。
3. “上网电价及补贴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 年。根据光伏发电发展需要,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扩大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规模。”自我国2011 年8 月正式发布光伏电站**上网电价(1.15 元/度,2012 年起降至1 元/度)以来,始终并未明确该获批电价的执行年限,实际操作过程中,电站的售电协议也是一年一签,这是首次明确提出20 年的电价及补贴执行年限(预计将涵盖集中式电站的上网电价及分布式项目的度电补贴);
我们认为,电价支付年限的明确提出具有重大意义,将有利于提高光伏电站投资收益模型的确定性和可靠性,从而使光伏电站资产的证券化成为可能,并将能够吸引更多追求稳定收益的资金来进行光伏电站的投资和运营,有利于解决目前我国光伏装机持续增长所面临的资金来源和退出渠道不足两大难题;
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标准的提高将是后续**值得期待的具体政策之一,基金规模的扩大是光伏发电补贴能够及时发放的保障,也是提高电站运营商投资积极性、使装机增长能够具有持续性的保证。
投资建议目前阶段国内对光伏产业的支持政策仍然以启动内需为核心,因此,国内光伏电站开发**航天机电以及逆变器**阳光电源**直接受益,同时,政策在方向上对分布式光伏的倾斜也有利于单晶产品在国内市场的推广应用,单晶硅片**隆基股份受益。
我们维持光伏行业已进入新一轮复苏大周期右侧的判断,并维持对板块的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