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耗能产品将面临美国的新一波绿色壁垒的考验。近日,美国海关宣布修订一项法规,要求今后要进入美国市场的大多数消费品及工业设备必须符合《能源政策及节约法》的相关规定,否则将被拒绝入境。
该法规于1975年制定,根据规定,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须公布法规,拒绝违反此法的产品或设备进入美国的海关辖区,但是在制定后的约40年里,海关边境保护局或其前身美国海关总署却从未公布法规以实施上述职权。现在,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宣布修订议案,拒绝不符合《能源政策及节约法》与其实施法规的消费品及工业设备进入美国。
按照上述要求,主要实施难度突出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一是规定多类家用电器必须符合能源部的适用能源标准,其中包括电冰箱和冷冻柜、洗碗碟机、干衣机、热水器、房间空调器、家居暖气设备、厨房炉灶、中央空调器和热泵、洗衣机以及锅炉等。
二是规定某些消费品和电器必须加上“能源指引”标签,除在标签中披露产品目录和可以订购该产品的网站之外,必须附上能源资料,以显示预期能耗水平或能源效率或全年能耗运作成本,让消费者得以比较同类产品的能耗水平或能源效率,显示产品的估计全年运作成本。比如电冰箱和冷冻柜、洗碗碟机、热水器、房间空调器、洗衣机、锅炉、中央空调器、热泵、荧光灯镇流器及照明设备、一般用途灯具、金属卤化物灯及镇流器、花洒头及电视机等。
三是多种商用及工业设备也须符合适用的能源部能源效率标准,其中包括电动马达、商用冷藏箱、冷冻箱、冷藏-冷冻箱组合、商用暖气炉、商用组合式锅炉、商用空调器和热泵、商用热水器、自动化商用制冰机、商用洗衣机、配电变压器、出口指示灯牌、交通讯号系统及行人讯号系统、瓶装或罐装饮料冷藏贩卖机等。
四是由能源部或联邦贸易委员会发布书面通知,表明某些产品不符合能源政策及节约法的适用规定,海关接获通知便会拒绝产品入境,或者在收取担保后,可以获得30天有条件放行期,让进口商调整产品规格或重新标签等,使产品符合美国节能及标签标准。若产品在30天内未能及时调整以符合标准,海关即向进口商发出拒绝入境通知。进口商如违令,将被计征相当于进口货值3倍的违约金。
检验检疫专家指出,该法规向制造商传达了一个信息,即要求能源效率指数和各项节能环保指标均需达到一定的细化标准,将对耗能产品带来更大的技术难度,其中家电产品首当其冲。随着各国相继出台绿色能耗指令,企业除了要面对原材料和用工成本这些共性压力外,还须跨过更为隐蔽的能耗壁垒,能耗法规对企业来说可谓影响深远。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口企业,应积极转变思路、灵活调整策略,把节能环保意识贯穿于企业产品制造理念中。一方面,在产品设计开发上须兼顾能效设计和标签要求,除考虑产品的舒适度、安全性能、外观人性化控制等常规因素外,还应更加注重节能消耗指标,积极提高能效系数。提高环保用材的标准,选择节能材料;另一方面,提升企业的研发水平,优化整个生产流程,从改进整个生产链开始,在工艺改良和设备更新上投入更多精力,走出口转型提速之路,促进企业的产品结构获得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