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产品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
出厂检验按QB/T 2828的规定。采用一般检查水平I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检验顺序、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及合格质量水平应符《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球形门锁 QB/T 2476-2000》规定。经检验判该批为合格批时,供货方应将检出的不合格品换成合格品后方能交收。若判该批为不合格批时,该批产品应全数退回供货方,经整理后按加严检查一次抽样方案再次提交检验。
型式检验
产品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式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d) 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批中随机抽取。
型式检验按QB/T 2829的规定,采用判别水平Ⅱ的一次抽样方案,组别、检验顺序、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不合格质量水平、样本大小及判定数组应符合表9规定。
产品按功能和使用场合其牢固度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