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县、乡镇、农村新型墙材的推广应用,广西墙体改革办公室从2012年部门预算中安排本级墙改基金200万元,专项用于补助扶持县、乡镇、农村推广应用新型墙材示范项目,给予10个使用烧结或非烧结类新型墙体材料建设的示范公建项目每个补助20万元。
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旨在通过典型示范、试点引导,加快节能减排,塑造城镇风貌特色,提高和改善县、乡镇、农村的居住环境和质量,改变广大农民群众传统的习惯和陈旧的观念,促进新型墙材的可持续发展,并推动“禁实限黏”向县、乡镇、农村延伸,广西对补助项目提出3点要求:一是主要以公共类建筑为主。
可以是属于当地政府确定的2012年新农村建设试点工程的配套公共建筑(如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等公共建筑),也可以是属于乡、镇(包括县城城关镇)建成区内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示范公共建筑项目;二是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整体推进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法》建设和规划要求,并要贯彻实用、经济、安全、节能、美观的原则,建筑单体要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三是项目所建墙体必须因地制宜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属于新农村试点内配套的公建项目,必须同时确保墙材供应便利;属于乡、镇(包括县城城关镇)建成区内的示范项目,必须充分考虑新型墙材使用的种类和当地推广应用的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