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能源部(DOE)发布了第G/TBT/N/USA/624号通报,提议修订《能源政策与节约法案》中规定的荧光灯镇流器能源节约标准。如果该提案获得通过,从2014年6月30日起在美国生产、销售或进口到美国的荧光灯镇流器都需符合新的节能标准。
与原标准的要求相比,新标准大幅度提高了在各种灯型上使用的镇流器的节能要求,如对于在中型插脚灯和细长管型灯上使用的即时启动和快速启动型镇流器,新标准的节能要求提高了1.9%~13.4%;对于在中型插脚灯、迷你标准输出灯和迷你高输出灯上使用的程序启动型镇流器,新标准的节能要求提高了 9.3%~12.6%;而对于在高输出灯上运行的即时启动、快速启动型镇流器和程序启动型镇流器,新标准的节能要求更是提高30%以上。
美国是中国**重要的贸易伙伴,同时美国也是技术性贸易措施**严格的国家之一,美国的灯具类标准更新速度快、要求高。近年来,美国的能源之星、能源指南标签等法规体系都相继更新了紧凑型荧光灯、出口指示灯、荧光灯镇流器等产品的能效标准。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出口企业:要通过各种途径及时了解与自身产品有关的国外通报和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信息;要及早准备,通过建立企业间联合研究院等方式增强企业的科研能力,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积极研发突破能效壁垒的新节能技术,创新并应用减少能耗的方法和设备,在优化节能生产流程上另辟蹊径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加强与有能效检测资质实验室的合作,利用实验室的专业资源,定期进行相关产品的能效检测,通过分析检测结果找出存在的问题改进的方案,不断提高产品的能效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