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3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木制卧室家具(woodenbedroomfurniture)作出第7次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初裁,裁定出口商上海Fangjia实业有限公司(ShanghaiFangjiaIndustryCo.,Ltd.)和生产商江苏丹阳Brilliant家具有限公司(JiangsuDanyangBrilliantFurnitureCo.,Ltd)的倾销幅度均为0.00%。
2003年12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木制卧室家具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94035090.40、94035090.80和70099250.00。2004年11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5.07%~198.08%。2008年9月9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7次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 (编辑 zyh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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