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质监局于2010年11月对全区范围内获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人造板生产企业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人造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88.46%。
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查104家人造板生产企业的104批次产品,抽样、检验及判定依据按CCGF306-2010《细木工板、胶合板、实木地板、竹地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和《中密度纤维板、刨花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实木复合地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经检验,合格 92批次,不合格12批次,整体合格率为88.46%。
人造板不合格的项目主要有甲醛释放量、胶合强度、内结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表面结合强度等项目。
不合格主要原因为:
一是企业原料采购验证把关不严导致使用不合格的胶粘剂投入生产、企业自身制胶工艺落后等因素造成甲醛释放量超标。
二是生产工艺不稳定,人造板生产过程中施胶施蜡比例不当、防水剂用量不科学及使用的粘合剂不符合标准要求等等因素都会造成吸水厚度膨胀率、内结合强度、胶合强度等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三是使用的板材表面粗糙、均匀性差、生产工艺不稳定等因素也会造成表面结合强度不合格。
针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广西自治区质监局已要求有关市局要严格依据《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对不合格产品及企业的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