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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楼梯设计标准规范

来源:九正建材网 发布日期:2010-11-30 13:55:41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公共修建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于0.1m,踏步应防滑。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当高差缺乏2级时,应按坡道设置。

  1.公共修建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于0.1m,踏步应防滑。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当高差缺乏2级时,应按坡道设置;

  2.人流稠密的场所台阶高度超越0.70m并正面临空时,应有防护装备

  (二)坡道设置应契合下列规则:

  1.室内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8,室外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0;

  2.室内坡道程度投影长度超越15m时,宜设歇息平台,平台宽度应依据运用功用或装备尺寸所需缓冲空间而定;

  3.供轮椅运用的坡道不应大于1:12,艰难地段不应大于1:8;

  4.自行车推行坡道每段长不宜超越6m,坡度不宜大于1:5;

  5.坡道应采取防滑措施。

  (三)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契合下列规则:

  1.栏杆应以巩固、耐久的资料制造,并能接受荷载规范规则的程度荷载;

  2.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空中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低部有宽度大于或即是0.22m,且高度低于或即是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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