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沧州市下发通告,规范主城区砂石料场。通告中说,即日起,沧州市主城区不允许新建砂石料场,现有砂石料场要在8月31日前全部迁走。
通告中要求,沧州市主城区(307国道以北、渤海路以南、长芦大道以西、京沪高速铁路以东围合区域)一律不允许新建砂石料场。现有砂石料场要在8月31日前迁走,逾期未迁走的,一律依法取缔。对没有合法手续的砂石料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取缔。有合法手续的,有关部门将帮助企业搬迁到指定位置,并负责做好手续变更工作。
此外,通告中还规定,严禁各运输企业、个人为主城区砂石料场送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