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政府召开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了市发改委报请审定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攻坚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送审稿)》。根据该通知要求,今年全市节能减排主要目标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4%,“十一五”累计下降20%。
根据确定的目标,其中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6.2%,建筑施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3%,交通运输业万元增加值平均增速同比下降1%,公共机构能耗总量同比下降1%;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13300吨以上,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27670吨以上。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是节能减排的责任主体。
据了解,“十一五”以来,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2006年至2009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6.79%,万元工业增加值累计下降26.72%,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23.39%,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3.76%。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决胜之年,通知要求各区(市)县政府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实现我市节能减排目标。
未完成任务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通知要求,要及时公布2009年全市和各区(市)县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以及2010年上半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到“十一五”末,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区(市)县、行政不作为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超额完成的区(市)县给予表彰,加大项目和政策支持力度。抓好《成都市单位GDP能耗平衡补偿管理办法(试行)》的组织实施。
我市今年内不再审批“两高”项目
今年对168户企业的落后产能实施淘汰。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停止对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10月10日前,通报未按时完成国家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区(市)县名单,并对其实施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区域项目的环评、节能评估审查、供地、核准和审批。
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环境评价和节能评估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对违规新上“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月30日之前关停造纸等整改无望企业
加大技术改造资金和技术创新资金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预算内节能资金,重点向能尽快形成节能减排能力的“短、平、快”项目倾斜。
切实加大总量减排工作力度。其中包括:推进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烟气烧结机脱硫工程整改、所有造纸企业整改达新标,确保国电金堂发电有限公司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12月30日之前,关停造纸等整改无望的工业企业等。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快新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建设,尽快形成减排能力。
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今年力争推广节能灯200万只。推进“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试点示范工程,年内完成6000盏LED灯安装任务。实施“十、百、千、万”LED照明应用示范工程,完成20条中小街道、11条下穿隧道LED灯安装工程,完成9座桥梁光彩工程的LED照明应用。
对高能耗行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
加强对全市综合能耗消费量、高能耗行业用电量、高能耗产品产量等情况的跟踪监测。对电解铝等高能耗行业的产能、工艺和设备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限制类、淘汰类的,严格执行差别电价。
同时,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减排。抓好5户“千家企业”和18户“百家企业”节能行动,强化目标责任,确保完成重点企业“十一五”节能任务。
加大督查力度 实施节能减排预警控制
9月10日前,各区(市)县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排查,提出阶段性目标和针对性措施。严肃查处违规上“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未执行高能耗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及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9月20日前,市政府成立督导组,进行专项督查,及时通报问题,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解决。
完善节能减排政策体系和机制建设;同时,推进全民节能减排。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市节能减排办,同时抄报市节能办、市减排办。10月中旬,市政府组织开展“十一五”区(市)县和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对完成目标有困难的,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节能减排工作,加强工作部署的督促检查,确保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