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钢材消费的饱和点越来越近的节骨眼上,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下称“工信部”)正式发布了《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下称《条件》),对钢铁企业在环境保护、能耗、生产规模等方面做了一系列规定。
这一重磅炸弹的投掷,让钢铁行业新一轮洗牌一触即发。
不搞“一刀切”但威力仍大
《条件》中规定,2009年普钢企业粗钢产量100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30万吨及以上是钢铁行业生产经营的规范条件。“单扣这一要求,云南只有昆钢和德钢两家达标。”武钢研究中心主任薛和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我们肯定是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的,云南的细化政策还在制定中。”云南省工信委原材料工业处处长王宜国告诉记者,按计划,今天(22日)省工信委将到玉溪进行新政策的宣贯,接下来将到各州市、相关企业召开座谈会。
不过,工信部在随后对《条件》的解读中也强调,对于暂时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搞“一刀切”,允许其按照条件的要求进行整改,引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节能降耗、减排治污,加快淘汰落后等方面工作。
但这并不意味着目前不达标的钢厂可以高枕无忧。
“打擦边球的,稍差一点的,通过努力尽快达到要求,实在不达标的,则面临淘汰。”王宜国对记者说。
工信部也在解释中说,对于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包括整改后符合条件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审查并分批公布名单,对于暂时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允许其按照规范条件的要求进行整改,引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落后等方面工作。
“当然政府不会强行关停不达标的钢铁企业,会通过市场手段不供给这些企业相应的生产要素。”王宜国进一步解释道。
《条件》中也规定,对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有关部门不予核准或备案新的项目,不予配置新的矿山资源和土地,不予新发放产品生产许可证,不予提供信贷支持。
在一份名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7]141号)的文件中,记者看到了云南省政府在此方面的一些规定:对单位产品能耗和单位增加值能耗过高的行业和企业采取更加严格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产品生产总量控制“双控”措施。对超过生产限量的高耗能企业停止供电、限制铁路运输;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企业,以能源基准价格为基础实行加价收费,对列入淘汰关闭的企业到期未关闭的,金融部门停止贷款,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停止供水、供电,不予安排铁路运输计划。
“综合指标”定生死
王宜国向记者介绍道,“100万吨产能不是**关键的指标,关键还是要看能耗、资源利用水平、环境指标,但是反过来说,规模小的企业很难在这几个方面达标。”
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条件》中首次提到了环保标准。《条件》中规定,钢铁企业吨钢污水排放量不超过2立方米,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过1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8千克。在节能方面要求钢铁企业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配备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对钢铁生产的工序能耗作了详细规定,如高炉工序能耗小于或等于446千克标煤/吨;钢铁企业须依法执行环评审批,未经环评审批的,须补办环评审批手续等等。
分析人士认为,对于以上规定,主要是基于资源的不可持续性以及钢铁行业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巨大破坏作用。长期以来,钢铁行业并没有承担高污染、高能耗的巨大成本,钢铁企业只是承担了其中的一部分,而大部分的成本由社会来承担,企业虽然获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但对环境的破坏所产生的副作用不可估量,因此经济政策需要将企业造成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将产生的环境破坏成本内部化。
从云南的实际来看,离《条件》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据了解,2009年,云南省粗钢产量约1100万吨,占全国钢产量的2%左右,其主要钢铁企业昆钢和德钢的钢产量已占全省钢产量的70%以上。全省钢铁产能主要分布在昆明、玉溪、红河等州市,独立炼铁炼钢企业较多。炼铁企业平均规模仅为10万吨左右,钢材企业平均规模为35万吨;2008年全省主要钢铁企业吨钢综合能耗640公斤标准煤,比国内重点大中型企业平均水平高10公斤,与先进企业差距较大。
而且,主要装备水平不高,淘汰产能比重大。7月12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了2010年云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的公告,在这份名单中,石林县金茂华钢铁厂、玉溪祥华冶炼公司、峨山恒丰钢铁公司以及包括昆钢、德钢在内的14家钢铁企业被列入淘汰落后产能范围,淘汰炼铁产能200.3万吨,炼钢产能15万吨,均须在今年完成淘汰。该公告中还提到,请各有关州(市)人民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采取综合措施,确保落后产能按期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