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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淘汰百万吨以下钢企 专家反对一刀切

来源:网易财经 发布日期:2010-07-14 09:35:08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要求普钢企业粗钢产量在100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在30万吨及以上,且合金钢比大于60%。对合金钢比100%的高速钢、工模具钢等专业化特钢企业不设定规模条件。

  为抑制钢铁产能过剩,工信部在7月12日召开的全国钢铁工业座谈会上发布《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下简称《条件》),对钢企产量等指标做出了硬性规定。

  目前,我国钢铁行业存在产能增长过快、产业集中度低、布局不合理、淘汰落后进展缓慢、铁矿石经营秩序不规范等问题。《条件》认为,对于钢铁行业建设及改造项目要达到更高的准入标准。

  "我国钢铁行业高消费低增长时期已经到来,钢铁企业已经不能依靠扩张产能来发展。"中国联合商务网首席分析师马忠普对网易财经表示。

  专家:生产规模不能全国一刀切

  生产规模上,《条件》按2009年企业实际粗钢产量核定现有企业的生产规模。要求普钢企业粗钢产量在100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在30万吨及以上,且合金钢比大于60%。对合金钢比100%的高速钢、工模具钢等专业化特钢企业不设定规模条件。     "这样做是为防止企业钻政策空子,用合并产能的方式达到规定的生产规模要求,也防止企业单纯追求规模的扩张。"首钢发展研究院一位研究员对网易财经表示。

  河北是我国的钢铁大省,河北省冶金行业协会秘书长王大勇对网易财经表示,《条件》对生产规模的硬性要求,不会对河北省的骨干钢铁企业造成影响,对于不到100万吨的普钢企业来说,可以用兼并重组、产能置换的方式并入大企业,政策要有堵有疏。

  "对于生产规模达不到条件的企业,不能再通过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扩大产能达到规模条件,鼓励企业通过与管理、资金、技术、资源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大型企业进行联合重组达到条件。"工信部给没有达到生产规模的企业指明了出路。

  马忠普另外提出,对生产规模的设定应该根据钢铁工业整体布局因地制宜,比如按100万吨的标准来划定,可能辽宁、山东的企业就可以立即关停,但对西部地区来说,需求还在增长,因此不能全国"一刀切"。

  此次正式公布的《条件》,在特钢企业的准入条件上有所放宽,从50万吨以上调整为30万吨以上。对此,中国特钢协会一位负责人对网易财经表示,调整的原因是在于特钢生产不能讲求做大,而讲求做强做精,对品种质量要求比较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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