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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温低于标准4℃供暖费全退

来源:北京晨报 发布日期:2010-06-03 14:29:07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历经两次修改,关乎百姓冷暖的《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示范文本终于出炉,7月1日起正式推行使用。

  历经两次修改,关乎百姓冷暖的《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示范文本终于出炉,7月1日起正式推行使用。今后,供暖温度标准将跟着气温走,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或经过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室内温度不低于18℃;未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或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当室外平均气温在-7℃以上时,室内应不低于18℃,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下、-9℃以上(含)时,室内应不低于16℃。

  室温标准跟着气温走

  此次正式发布的示范文本共12条,供热温度标准是文本中**核心的条款。文本明确,采暖期内,在正常天气情况下,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或经过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用热人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

  未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或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当室外平均气温在-7℃以上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18℃,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下、-9℃以上(含)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16℃。双方对实际温度有争议时,任何一方均可以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室温检测。

  低于标准4℃供暖费全退

  文本详细说明了在不同情况下供热单位的退费责任,并列有相应的计算公式,方便双方计算退费金额。

  如规定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2℃之内的,退费比例为40%;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2℃以上、4℃以下的,退费比例为60%;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4℃以上的,退费比例为100%。

  欠缴供暖费将付违约金

  文本明确了按建筑面积进行计费,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凭证上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应当按房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后计费,收费标准共有4档,采取燃煤直供、燃煤间供、市政热力和清洁能源供暖的价格分别为16.5元、19.5元、24元和30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部分,也要进行买单。

  文本明确了缴费时间为每年的5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采暖用户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数额支付采暖费的,除须按合同约定支付采暖费本金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标准,向供热单位支付违约金。

  暂停用热缴60%基本费

  文本规定,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由供热企业予以暂停供热,用热人在此期间只需缴纳基本费用即可。价格主管部门对基本费用有规定的,执行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单个用户要求暂停用热暂按采暖费总额60%的比例缴纳基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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