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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供暖维权新政遇冷

来源:九正建材网 发布日期:2009-12-17 07:38:56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今年9月,辽宁省沈阳市公布了《沈阳市居民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按照这一规定,今年沈阳冬季采暖期间居民室温不达标可申请测温退费.

        今年9月,辽宁省沈阳市公布了《沈阳市居民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按照这一规定,今年沈阳冬季采暖期间居民室温不达标可申请测温退费,这一做法被称之为供暖维权新政。然而记者**近调查发现,当地供暖投诉不断却无一例“测温退费”,缺少可操作性、部分规定有失公平是造成这一尴尬局面的主要原因,教训值得汲取。

    自11月1日沈阳供暖正式开栓以来,截至记者发稿,尚无一例测温退费的案例。难道是沈阳市的居民对今冬的供暖都满意了吗?记者发现,答案是否定的。那么,为什么对供暖质量不满仍选择传统的投诉方式,而不钟情于“测温退费”这一维权新政呢?

    “就算他退了钱,屋里不还是不热嘛!我不希望退钱,就希望能热。”家住沈阳市铁西区某小区的孙女士说。孙女士家住的是顶楼,供暖公司上门维修过之后,室温还是达不到标准,于是经过与供暖公司协商,供暖公司答应可以再多安装几片暖气片。“既然这样我就不测了,屋里能热就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多反映家中不热的居民**希望的并不是退费,而是能让屋里暖和。此外,申请测温太麻烦也是居民对此热情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根据测温规定,3次测温不合格,才能退全月采暖费。供暖公司接到居民投诉后,**是检查、维修,仍不热的再考虑其他方式,例如加暖气片等。另外,供暖公司以往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如发现有的房子条件不行,怎么烧都不热,有时也会直接退居民一点钱。

    沈阳市供暖办负责人表示,推出测温退费的初衷是为了解决供热问题,规范供热行为。在用户和供暖公司产生纠纷难以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该政策提供了一个解决的途径。

    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佟连发认为,规定的部分条款缺乏可操作性,如第六条规定:“出现供、用热双方对测温结果发生争议、供热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测温,用户或供热单位可委托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沈阳计量测试院)作为第三方测温。第三方检测费用依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由**提出委托的一方预先垫付,依据第三方检测报告的数据,如果室温检测温度达标,检测费用由热用户承担;室温检测温度不达标,检测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这就使得用户在与供暖企业发生纠纷后取证过程十分繁琐,用户维权的成本反而加大,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佟连发还指出,该规定的有些条款有失公平,比如第四条规定“每日测温时间为6时起至21时止”,明显有利于供暖企业而不利于用户,因为用户家里**冷的时间是半夜至凌晨,却不能测温。

    沈阳市人大代表王秀华一直关心民居的供暖质量,她和多名代表连续几年在市人代会上就供暖问题提建议。如今她更关心如何让“测温退费”真正为百姓服务。王秀华认为,用户对室温不满意申请测温时,要由供暖公司工作人员先上门测温。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做法本身就不可行。为此她建议,成立专业的测温机构,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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