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的饭馆没做防水,8个月来我的地下室一直淹在水里。”8月3日,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风尚翠苑的居民李女士反映。 当日14时许,记者跟随李女士进入地下室。打开房门,浓烈的霉味扑鼻而来。地面上有深约2厘米的积水。 李女士介绍,2007年11月,她购买了风尚翠苑的房子,同时花3万元钱买了一间地下室。后来发现地下室有渗水现象,经物业部门调查,是由一楼“牛肉面大王”的厨房漏水造成。 李女士找到“牛肉面大王”,老板说现在他不可能停业做防水。 李女士说:“我一个星期就要清理一次积水。花了3万元钱买的地下室,一天都没用上。” 对此,“牛肉面大王”的老板杜先生说,“我们想做一个不锈钢的吊顶把水排走,要不把李女士的房子租下来,还答应她在春节期间再次装修时把防水做好,可是李女士都不同意。” 新疆银石律师事务所的韩晓钟律师表示,按照《民法通则》相关规定,遇到这种因为楼上没做防水处理而导致住户地下室被淹的现象,住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楼上的房东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