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供暖企业等级标准评定工作经地面供暖委员会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现已进入申报阶段。为使本工作公正,有效的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报条件: 1、凡为地面供暖委员会会员,遵守地面供暖委员会章程,符合申报条件的会员企业皆可按程序申报; 2、凡为地暖委员会会会员,无论从事科研、设计、生产、咨询等企业,只要从事地面供暖工程施工,毕可按程序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书面材料与电子材料缺一不可): (一)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 1、申报材料封面格式(A4纸,样式附后);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施工组织及安装安全标准; 4、工程采用产品需提供一年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5、产品样本; 6、主要原材料供货合同、产品质量证明、原材料供应商的联系方式; 7、优化设计、施工、安装等技术文件; 8、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文件; 9、获奖证明(包括新产品、技术专利证明、工程获奖证明); 10、提供3个不同工程实例照片,并注明完工时间、施工地点、甲方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附带该工程合同复印件。 (二)申报电子版要求 1、申报单位名称; 2、联系方式、地址、法人代表、联系人、电话、传真、E—mail; 3、企业概况(300字); 4、,使用产品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参数及生产企业名称、联系方式(1000 000字); 5、产品、技术等专利获奖证明; 6、工程设计、安装流程(800 000字); 7、企业样板工程的录像,注明施工地点、项目名称、甲方名称、联系方式; 8、工程获奖情况及证书。 三、申报程序: 1、企业应将申报材料寄至地面供暖委员会。 2、地面供暖委员会组成评定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文审。 3、通过文审的企业,地面供暖委员会将安排评定委员会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届时,企业须提供与申报材料相一致的原件以供审核。 4、评定委员会会根据地面供暖委员会等级评定细则,对申报企业进行等级评定。 5、将评定结果在业内发布。 6、企业等级发布后,申报参评企业如有不同意见,应于发布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地面供暖委员会申请复评。 7、自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后,由地面供暖委员会颁发企业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