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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2008年供暖费补助由“暗”转“明”

来源:九正建材网 发布日期:2008-06-02 00:52:52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5月23日,兰州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兰州市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兰州市将制定出台《兰州市城镇职工热费货币化补贴办法》,停止福利供热,热费由“暗补”变为“明补”。

  5月23日,兰州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兰州市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兰州市将制定出台《兰州市城镇职工热费货币化补贴办法》,停止福利供热,热费由“暗补”变为“明补”。 新建建筑试行计量收费   《方案》指出,将重点推进热费交缴制度改革,同步推进相关配套政策改革。兰州市有望于今年年内出台城镇职工热费货币化补贴办法,实行热费补贴货币化,建立“谁用热、谁交费”的新体制。并逐步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由热用户直接向供热单位交纳热费。今年年内,新建建筑将试行计量收费。   在供热体制改革中,兰州市提出,凡使用集中供热设施的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一律按要求设计、安装具有分户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并试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的新办法,凡是没有安装分户计量及温控装置的新建筑物一律不得入网。   对既有居住建筑的采暖系统,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按照“分户计量,分室温控”或“分户控制”进行改造,既要满足室温可调和热量计量要求,又要满足运行和管理控制的要求。   对既有建筑的分户控制装置、分户计量装置改造费用、安装费用和用户装修恢复等费用,按照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供热单位、用户及有条件的用户单位共同承担,同时鼓励采取BOT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分户控制装置、分户计量装置由兰州市城镇供热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并实行市场准入。 供热方式不明确不得开工   《方案》提出,要强化供热规划管理,大力发展城市集中供热,新建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在规划阶段必须明确热源和供热方式后方可开工。规划建设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时,对明确热源和供热方式的建设项目给予审批,凡未经审批、未确定热源和供热方式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开工建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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