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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所强装供暖管道业主索要“贬值费”

来源:九正建材网 发布日期:2006-11-22 20:56:25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本报讯 “小孩拳头粗的40多米供暖主管线从我们家房顶下穿过,我们是房屋合法的产权人。怎么我们还不能主张一

  本报讯 “小孩拳头粗的40多米供暖主管线从我们家房顶下穿过,我们是房屋合法的产权人。怎么我们还不能主张一下权利,我们还成了被告?”近日,家住古城南里铁道部宿舍的康先生因为拒绝铁道部机关房地产管理所在其家中增加供暖管线被告上法庭。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本报11月16日曾报道,法院与康先生多次调解无果后,于14日晚下达先予执行裁定,进入该户进行强制改造。

  康先生在法庭上介绍,他父亲是铁道部的退休职工。古城南里4号院的房子原是铁道部的公房,但是后来父母将房子买下,并获得了政府颁发的房产证。上个月,铁道部机关房管所在没有事先通知也没有征得他家同意的情况下,就派施工队准备钻墙打洞加装供暖主管道。他认为房子是自己家的私产,房管所在自己家里增加供暖管道使自家的房屋增加了安全隐患,两根新增的主管线从房顶下方穿过,减少了房屋的使用空间,使房屋贬值并且影响房屋的美观所以才没有同意。

  铁道部房管所负责人说,古城南里4号楼早就存在供暖系统老化、供暖不均匀的问题,为了解决居住在该楼里90多户职工的供暖问题,房管所才决定进行该楼供暖管线的改造。铁道部房管所承认,在改造供暖管线之前,并没有向居民进行公示。该房管所还称,虽然康先生是所住房屋的产权人,但是铁道部拥有该建筑的大产权,房管所有权决定在建筑内进行施工改造。

  康先生的代理律师分析说,住户购买公房后,诉争房屋的性质已经从公房变为私房,但是管理方式却依旧在沿用过去管理公房的方式,矛盾就这样产生了。按照相邻权的法律规定,少数业主在涉及全楼整体利益的情况下应该服从整体利益,但是业主本身利益也应该得到保证。

  康先生一方提出索要10万元房屋贬值费,铁道部房管所却只同意给予5000元直接损失补偿。**终双方同意由评估部门对房屋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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