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政府印发《关于淄博市2017年度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调控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对钢铁、焦化、铸造、建材等重点行业实施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时间共4个月(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其中,方案中对焦化行业限产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共6个月。
从清单看到,陶瓷行业共有347家陶瓷企业位列其中。其中,张店区17家,淄川区137家,博山区176家,桓台县6家,高青县5家,高新区6家。这些陶企以天然气、电、液化气、压缩石油气等为燃料,在采暖季无须错峰,可以正常生产。产品类型包含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和日用陶瓷等各类陶瓷制品。
而未列入名单的陶瓷企业,则须在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间一律停产(含建筑陶瓷、日用陶瓷、卫生陶瓷等有窑炉的陶瓷制品企业)。
其他建材产业,如水泥(含粉磨站)、陶瓷(不含以电、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电、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企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砖瓦窑等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企业,需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大允许生产负荷,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生产。未获得市政府批准的一律实施停产措施,获得批准的,要严格按照核定的**大负荷量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扩大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