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保局表示,9月1日始,京津冀三地将同步实施新的建筑类涂料与黏合剂环保标准即《建筑类涂料与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对生产、销售、使用建筑类涂料与胶黏剂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管控,从而减少这些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VOCs无组织排放。环保局预计《标准》实施后,可以减少建筑类涂料与胶黏剂VOCs排放约20%~40%。
《建筑类涂料与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是在4月13日京津冀三地在环保领域**联合发布的统一标准,主要用于建筑类涂料的管控,特别是使用量大的几类建筑类涂料,包括
内墙涂料、
外墙涂料、
防水涂料、
地坪涂料和建筑
防腐涂料,若为内墙涂料、外墙涂料、防水涂料、地坪涂料和建筑防腐涂料配套使用的涂料类产品(
墙体加固剂、墙体中层漆等)则需要参照对应产品,纳入管控。若仅用于工业领域(如:
家具企业家具生产过程使用)的涂料、
胶粘剂并不在管控范围。
表1 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要求
另外环保局表示本标准对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提出了强制性的包装标志要求,即在京津冀区域内生产、销售本标准规定的产品,除原有产品说明外,需要在包装标志上补充标明以下内容(示例参照附录 A):
a) 本标准规定的产品类型和用途。
b) 产品所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可以选用以下两种形式之一表述:
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值;
2)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不超过表 1 规定的限值。
c) 对于施工时需要稀释的产品,则须显示推荐的稀释溶剂和稀释量(对于用水稀释的胶粘剂或建筑类涂料无需说明)。对于由双组分或多组分配套组成的产品,则须显示各组分的施工配比。
附录 A: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包装标志要求
该《建筑类涂料与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核心起草单位晨阳水漆技术总工胡中源认为,
《建筑类涂料与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对建筑类涂料和胶黏剂VOCs含量提出了较严格的限值要求,基本上为我国现行相关标准中**严格要求,与国际相关标准水平基本相当。随着标准的落地实施,将优胜劣汰,加速涂装行业的洗牌。
另外附上检验方法
(产品取样按照 GB/T 3186-2006 的规定进行)
外墙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检测按照 GB 24408-2009 附录 A 的规定进行,其中水分含量的检测按照 GB 24408-2009 附录 B 进行,密度的检测按照 GB/T 6750-2007 进行。底漆和面漆产品测试结果的计算按照 GB 24408-2009 附录 A 中 A.7.2 进行,腻子产品测试结果的计算按照 GB24408-2009附录 A 中 A.7.1 进行。
内墙涂料与挥发固化型防水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检测按照 GB 18582-2008 附录 A的规定进行,其中水分含量的检测按照 GB 18582-2008附录 B 进行,密度的检测按照 GB/T 6750-2007进行。底漆和面漆产品测试结果的计算按照 GB 18582-2008 附录 A 中 A.7.2 进行,腻子产品测试结果计算按照 GB 18582-2008 附录 A 中 A.7.1 进行。
内墙涂料涂膜光泽的检测按照 GB/T 9754-2007 进行,测试条件为(105±2)℃,烘干 2 小时。
反应固化型防水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检测按照 JC 1066-2008 附录 A 的规定进行。
地坪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检测按照 GB/T 22374-2008 的规定进行。
水性建筑防腐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检测按照 GB/T 23986-2009 的规定进行,其中水分含量的检测按照 GB 18582-2008 附录 B 进行,密度的检测按照 GB/T 6750-2007 进行。涂料产品测试结果的计算按照 GB/T 23986-2009 中 10.4 进行。
溶剂型建筑防腐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检测按照 GB 30981-2014 附录 A 的规定进行。
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检测按照 GB 18583-2008 附录 F 的规定进行。(北京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