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导致大气中臭氧、细颗粒物(PM2.5)浓度升高的主要污染物之一—VOCs,市环保局近日发布了东莞市重点挥发性有机物(VOCs)行业环保准入要求通知。
根据该通知,东莞将重点控制包括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溶剂型涂料、油墨、颜料、胶粘剂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合成纤维制造(锦纶、涤纶、氨纶纤维制造)、表面涂装(含金属及塑料表面涂装)在内的12个行业。
全市划分为VOCs重点控制行业禁止准入区域、严格控制区域和一般控制区域,进一步严格VOCs重点控制行业环保准入。禁止准入区域为环城路范围内和各镇街中心区域(由镇街自行划定);严格控制区域包括莞城、东城、南城、万江等四个街道环城路范围外区域以及厚街、大岭山、寮步、长安、虎门等镇街;一般控制区域是指除上述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为一般控制区域。
按照要求,VOCs重点控制行业新增VOCs排放量的项目实施总量削减替代制度,由项目所在镇街提供VOCs排放总量指标来源,确保逐步削减区域内工业VOCs的排放总量。凡未取得VOCs排放总量指标来源的项目,暂停审批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禁止准入区域不再建设家具、制鞋、印刷等新增VOCs排放的重点控制行业项目(市级以上重大项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