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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立即关停有污不治企业 坚决向VOCs污染宣战

来源:廊坊日报 发布日期:2017-01-11 10:16:08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1月6日,河北廊坊市大气办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市严肃落实省、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工作要求,全市未完成达标治理的VOCs排放企业一律要求立即停产整顿。通知中再次明确了治理范围和执行标准、治理要求、整治措施、达标验收、督查检查等工作要求。

1月6日,河北廊坊市大气办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市严肃落实省、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工作要求,全市未完成达标治理的VOCs排放企业一律要求立即停产整顿。通知中再次明确了治理范围和执行标准、治理要求、整治措施、达标验收、督查检查等工作要求。

VOCs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的英文缩写。室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过高时很容易引起急性中毒,轻者会出现头痛、头晕、咳嗽、恶心、呕吐或呈酩醉状;重者会出现肝中毒甚至很快昏迷,有的还可能有生命危险。长期居住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的室内,可引起慢性中毒,损害肝脏和神经系统、引起全身无力、瞌睡、皮肤瘙痒等。有的还可能引起内分泌失调、影响性功能;苯和二甲苯还能损害系统,以至引发白血病。

涉及VOCs排放的企业包括:医药制造、石油炼制、石油化学、有机化工、炼焦、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木材加工、家具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表面涂装、印刷等11个重点行业。上述行业要全部达到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以下简称“省地标”)标准要求。未完成治理任务、不能达到省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一律停产整治,治理达标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散小乱污”企业采取关停取缔措施,凡是无环评审批手续、无排污许可证手续的企业,一律关停取缔。

2016年以来廊坊市大气办、市环保局认真落实国家、省安排部署,先后出台了《廊坊市2016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配套制定了《廊坊市重点行业VOCs达标治理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印发了《关于落实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工作任务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并通过《廊坊日报》《廊坊都市报》和廊坊电视台等媒体公开向社会公布了省、市政策要求和我市具体安排部署,反复强调自2017年1月1日起关停未治理、不能达标排放的VOCs企业,并要求各地对VOCs治理企业逐一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

近两年,廊坊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均不同程度下降,但是臭氧浓度却不降反升,成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的重要因素。PM2.5特别防治小组对我市臭氧进行了源解析分析,认为排放臭氧前体物VOCs的企业,在我市普遍存在,而且部分企业只顾追求利润,不依法治理污染排放,还有一些企业存在侥幸心理,久拖不治,违法生产,VOCs的无序排放已成廊坊臭氧浓度居高不下的主因之一。为此,廊坊市政府多次要求各地加强源头管控,开展涉VOCs行业深度治理。

当前廊坊市正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围绕以下三方面抓好VOCs排放企业停产整治工作。一是落实企业主动治理阶梯式激励政策,对已开展达标治理验收的企业,根据上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情况,落实阶梯“以奖代补”政策。二是对各类治理无望的无排污许可证VOCs排放“散小乱污”企业,一律予以取缔。三是按照要求,对2016年度内未治理、不能达标排放的VOCs企业,立即实施停产治理。对停业拒不执行的企业将依法拘留其负责人。对执行政策和要求不坚决、不严厉的执法部门和责任人将严肃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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