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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美尔凯特对簿公堂 合肥公司被判停用

来源:中安在线 发布日期:2016-12-14 14:22:14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美尔凯特是一家做厨卫吊顶等产品的企业,该品牌由**演员孙俪代言,在市民的心中也有一定的**度。然而,近期,合肥市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出现了两家美尔凯特公司对簿公堂的情景。

美尔凯特是一家做厨卫吊顶等产品的企业,该品牌由**演员孙俪代言,在市民的心中也有一定的**度。然而,近期,合肥市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出现了两家美尔凯特公司对簿公堂的情景,一家是位于浙江的嘉兴美尔凯特卫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嘉兴美尔凯特),另一家是位于合肥市的合肥美尔凯特厨卫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合肥美尔凯特)。两家美尔凯特谁是正牌?经过法庭审理,近日有了答案。

两家美尔凯特对簿公堂

嘉兴美尔凯特成立于2006年6月,营业范围包括生产、销售厨卫装饰用组合吊顶等多项内容。 2011年8月开始,嘉兴美尔凯特经核准转让,取得包括金属天花板金属门坐便器、抽水马桶、电热水器等多种产品的“美尔凯特”文字商标。嘉兴美尔凯特曾被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定为“2010年中国厨卫百强、集成吊顶企业10强”、“2014年中国厨卫百强、集成吊顶企业10强”。2012年之后,嘉兴美尔凯特曾授权相关经销商在合肥地区开设专卖店销售“美尔凯特”自清洁吊顶商品。而在2014年8月,合肥美尔凯特成立,经营范围包括集成吊顶、厨房电器等多项内容。合肥美尔凯特库存商品的外包装上带有“绿智能吊顶”、“合肥美尔凯特厨卫科技有限公司”的字样,在其公司网站上显示有“美尔凯特厨卫与爱仕达战略合作”等字样。嘉兴美尔凯特认为合肥美尔凯特擅自将“美尔凯特”文字用在企业名称,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起诉至合肥市高新区法院,要求合肥美尔凯特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美尔凯特”字样的文字;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嘉兴公司称对方傍名牌

嘉兴美尔凯特称,合肥美尔凯特将嘉兴美尔凯特的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认为其是“美尔凯特”商标的合法**权人,该商标先后获得了相关**、行业级奖项,并邀请当红**演员孙俪作为形象代言人。“但是,合肥美尔凯特在公司网站的‘企业荣誉’中所登载的相关奖项和刊登的**演员的宣传广告,均为嘉兴美尔凯特所获得的奖项和所聘请的代言演员。”嘉兴美尔凯特称,双方经营范围基本相同,一般消费者通常会下意识地认为两者存在关联关系,甚至会认为两者是同一家企业,对方经营基本相同的产品,是典型的“傍名牌”。合肥美尔凯特认为,其合法注册企业的行为,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其有自己的注册商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会对照商标进行区分。“涉案商标并非**品牌,也非中国**。涉案商标中,对方受让取得**早时间也是2011年8月,短短几年间,并未产生较高的**度和影响力。”另外,合肥美尔凯特还认为,他们仅登记注册了企业,产品并未在市场上交易。

合肥美尔凯特被判停用

合肥高新区法院认为,“美尔凯特”文字组合本身并不是固有词汇,因此能够认定,同样也生产厨卫吊顶商品的合肥美尔凯特在成立之时,就登记使用含有“美尔凯特”字样的企业名称,行为具有明显的攀附故意,而其在成立后的经营过程中也具有明显的混淆恶意。一审法院判决,合肥美尔凯特在其企业名称中停止使用“美尔凯特”字样的文字;一次性向嘉兴美尔凯特赔偿经济损失7万元。合肥美尔凯特提出上诉,终审维持原判。

争议焦点

“有没有主观恶意”

浙江公司:“‘美尔凯特’字号并非由一般公众日常常用的词语组成,也不是相关产品的惯用名称,而是我们具有原创性和独创性的品牌名称、企业字号和文字商标。因此对方具有明显主观恶意。 ” 合肥公司:“2015年底,厂房还在装修,至今没有正常营业,没有损害对方的任何利益。我们在企业成立时,并不知道涉案商标品牌,因此不存在主观恶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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