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光电因信披违规被广东证监局处罚后,引来大量投资者诉讼索赔,累计索赔金额超千万。记者12日从投资者代理律师处获悉,法院已对部分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投资者的诉讼请求几近全部获得支持。
记者获得的判决书显示,广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因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其行为构成虚假陈述,故应对原告投资者在法律规定的时点内所进行的证券交易投资差额损失以及佣金、印花税、所涉资金利息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决勤上光电向原告投资者赔偿共计600.98万元,并承担大部分案件受理费。
据了解,共有58名投资者在广州中院对勤上光电提起诉讼,上述判决涉及其中12名投资者,其余案件判决结果目前尚不清楚,但有法律人士表示其余投资者胜诉可能性较大。
事件源于勤上光电在2014年、2015年连续两次被广东证监局处罚。根据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勤上光电未依法披露2008年至2011年之间的关联交易、2009年度与内销第二大客户的交易情况、以及2013年、2014年与公司**大股东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之间18.27亿元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等。
勤上光电两次信披违规行为分别被广东证监局处罚款40万元和50万元。该情况披露后,来自投资者的诉讼索赔也接踵而至。
2016年11月4日,勤上光电回复深交所问询函,称共有58名投资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信息披露违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前述58名投资者要求赔偿金额合计1,340.45万元人民币,其中23名投资者所涉案件(涉案金额:481.06万元)已于2016年8月2日开庭审理;其中15名投资者所涉案件(涉案金额:634.05万元)已于2016年10月28日开庭审理。
原告投资者代理律师之一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透露,其于12日下午到广州中院领取了今年10月28日开庭案件的判决,开庭后才一个半月,法院就作出了一审判决,这令他有点意外。
谢良同时表示,还有部分案件也于近日收到了管辖权异议的二审裁定,预计也将很快开庭。另外,该案第二次处罚对应的索赔已临近诉讼时效,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晚于2017年3月18日前起诉。
“勤上光电索赔案是广州中院在继佛山照明索赔案之后审理的又一投资者集体索赔案。与佛山照明案不同的是,在勤上光电索赔案索赔区间,深圳综指走势平稳,法院并未扣除系统性风险。所以,投资者的诉讼请求几乎都获得了全部的支持。部分没有获得100%支持的,主要可能是计算存在一定的误差而已。”他称。
谢良表示,根据《证券法》和《**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及法院一审判决,目前还在诉讼时效范围内的第二次处罚对应的索赔条件是:在2013年1月8日至2014年12月2日前买入且在2014年12月2日之后至基准日2015年1月9日前卖出或仍持有勤上光电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在曾报道的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中,超过2700名投资者总计获得近2亿元的赔偿金,创下了证券市场近年来维权案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