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为推动节能,将加大节能灶具、炉具等节能产品推广力度,逐步淘汰落后产品。
10月1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出,新疆将加大农业机械、新型建材、节能灶具、炉具等节能产品推广力度,逐步淘汰落后产品。
加强强制性能效标准和交通工具燃料经济性标准对接,落实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能效标识制度。
开展能效产品监督抽查、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加大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以及伪造、冒用能效标识或利用能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公平市场环境。
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应严格执行新建建筑强制性节能标准。
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以及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及乌鲁木齐市的城镇保障性住房,应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未达到能耗准入要求的不予核准,未开展节能评估审查及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擅自开工建设。亚心网讯 刘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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