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往发生的装修纠纷中, 合同外“增项”的问题屡被提及。每当问题发生后,家装公司往往以“业主自愿增加的合理项目”为理由,将责任推到业主一方。面对如此答复,业主却觉得很是气愤,他们认为既然家装公司当初承诺了“拎包入住”,那就不该再有额外增项。对于这一问题可谓是“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究竟合同外“增项”该由谁埋单,具体问题还需具体分析。
据了解,针对家装市场常见的合同外增项问题,在当前的相关规范中是有具体规定的。2013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首部家装行业国内贸易标准《家居行业经营服务规范》中明确规定,家居装饰服务实际施工的费用不得超过事先约定的工程合同报价的8%,超过的部分由企业承担,业主主动要求增加的项目除外。业内根据该《规范》规定,将装修过程中出现的合同外增项应分两类,一类为合理增项,另一类为恶意增项。
所谓合理增项就是在装修过程中业主主动提出要求增加的非必须项目。如要求工人多制作一个书柜、或将之前约定的儿童房墙面使用的乳胶漆升级为硅藻泥等。这些项目是业主主动要求增加的,而且装修公司在完成这些项目是需要付出相应的人工和物料成本,这部分消费自然应该由业主埋单。但是,家装公司应该在安排这些合理增项之前将增加费用的数额告知业主。
“恶意增项”主要包括业主在承揽业务时明知为装修必做项目但又故意隐瞒不报而在施工过程中再提出该项目并向业主额外收费;以及施工过程中家装公司故意分拆项目多收费的情况。
如住户家中的卫生间裸露的下水管通常而言都是需要用砖或板包起来的,这属于装修必做项目,但家装公司在与业主签订合同时却故意漏报该项。之后当业主要求装修公司包下水管时,家装公司便会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还比如,有些家装公司把铺地这一个项目故意拆分为地面找平、铺砖、添缝等多个项目,巧立名目多收费。对于这类 “恶意增项”,自然应该由家装公司负责,消费者无需埋单。
为尽量避免在装修过程中遭遇“恶意增项”的问题,装修业主如果要与装饰公司签订全包合同,还是应当尽量找一些规范化的品牌公司。而且业主在与装饰公司签订合同前,也应当对自己家的装修设计方案有一定的了解,例如要用多少插座、管线要用多少米、不同规格的材料单价是多少,这些都必须要做到心中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