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每日商报证券律师团正式启动“南纺股份”、“勤上光电”证券索赔征集活动,**证券维权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表示,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遭受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税金、利息在内的损失的股民,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厉律师介绍,南纺股份因2006年到2010年连续五年累计虚增利润3.44亿元被证监会处罚,勤上光电因未依法披露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和未依法披露18.2亿元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被证监会先后处罚两次,根据司法解释,符合条件的股民可以起诉索赔。
其中,南纺股份索赔条件为:在2007年3月31日至2012年3月26日期间买入南纺股份,并在2012年3月2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股民,可起诉索赔,时效至2016年5月15日届满;勤上光电索赔条件为:一、在2013年3月25日前买入勤上光电,并在2013年3月2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股民,可起诉索赔,时效至2016年5月12日届满;二、在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2日期间买入勤上光电,并在2014年12月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股民,可起诉索赔,时效至2017年3月17日届满。
“目前已有南纺股份股民获得南京中院胜诉判决,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只要买入均价高于4.63元,即便当前账户有盈余也可以索赔。这类案件通常在股民获赔后再付律师费。”厉律师还提醒股民,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供律师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