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光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又有新进展,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已被广东省高院驳回。律师认为,公司此举是为了拖延时间,对投资者**终获胜充满信心,而目前部分投资者索赔的诉讼时效也仅余**后三个月。
管辖权异议被指拖延时间
勤上光电虚假陈诉案开审以来,上市公司方面坚持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不应该在广州中院来审。勤上光电在提交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中提到:“申请人认为,本案是侵权行为引起的民商事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此本案应由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管辖”。然而,根据**高院的针对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制定的规则,此类案件均由上市公司所在省的省会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来审。该申请被广州中院驳回之后,公司再度上诉到广州省高院。而**新的进展是,广州省高院也已驳回相关请求。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说:“被告方提管辖权异议只是在拖延时间,广州这边佛山照明、美达股份的案子都是这样的,公司也知道不可能改变管辖权了,但是程序上有这个权利。整体而言,这个案子投资者胜诉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根据广州中院以往案例可能会扣除一部分系统风险。”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律师说:“我认为投资者胜诉可能性很大,事实部分有相关处罚决定,法律部分有相关司法解释、证券方面的法律法规。司法实践方面,近年来起诉人数**多、获赔金额**大的中小投资者诉佛山照明案,中小投资者诉美达股份案都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绝大部分起诉的投资者获得了赔偿。”
虚假陈述遭二度处罚
2014年5月,勤上光电收到广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勤上光电被发现,2008年至2011年公司与芭顿照明、品尚光电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
而当媒体在2013年曝光其违规行为时,勤上光电还公然以公告的形式对此事矢口否认。因此,广东证监局责令勤上光电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同时,时任董事长等重要高管均遭到处罚。
时隔不到一年,公司又拿到第二张罚单。2015年3月17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调查,2013年、2014年公司与**大股东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累计金额高达18.2亿元,公司对于该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并对有责高管处以3-30万元罚款。
“基于公司收到两次处罚决定,只要符合任一条件,投资者即可提起索赔。”王智斌说,“具体而言,2013年3月25日前买入且2013年3月25日仍持有勤上光电的受损投资者或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1日期间有买入勤上光电,且在2014年12月1日仍持有勤上光电的受损投资者,均可要求勤上光电赔偿其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诉讼时效即将到期
“针对**次行政处罚提起民事索赔诉讼的时效将在2016年5月13日届满,诉讼时效届满后,2013年3月25日前买入勤上光电的投资者将丧失基于**次行政处罚向勤上光电提起索赔诉讼的胜诉权。”王智斌说。
公开资料显示,勤上光电在2013年3月31日股东户数为22424户,根据股价走势,有相当大比例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但目前维权人数较少。
“高院裁定下来后,法院再安排开庭,我觉得在诉讼时效前拿到判决没什么可能。该案诉讼时效还有三个月,除去春节假期,留给投资者时间很紧张。”刘国华说。
除勤上光电以外,本报还在针对零七股份、三峡新材、莲花健康等23家公司展开索赔维权征集行动,南纺股份、金谷源、神开股份这三家公司此前已有投资者拿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