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环保局对部分陶瓷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并依法对下列企业进行了查处:
1四会市石兴陶瓷厂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
8月19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四会市石兴陶瓷厂部分喷雾塔生产废气从废气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沉降室顶部引出排放,未经后续的脱硫塔处理,存在“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并将该厂负责人移送四会市公安局,四会市公安局近期对该厂负责人进行了十五天拘留。
2肇庆宜美佳陶瓷有限公司拒不改正 按日计罚罚金高达95万元
2015年8月31日
发现颗粒物超标排放
被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和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5年9月21日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颗粒物超标0.46
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按日连续处罚起止共19天,每天罚款5万元,共罚款95万元。
3肇庆石博士陶瓷有限公司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投产并超标排放生产废气
2015年9月8日现场检查发现,肇庆石博士陶瓷有限公司,颗粒物、氮氧化物均超标排放,而且该公司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被环保责令停止生产后擅自恢复生产,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2.08万元,并报市政府批准,责令该公司停业。
4肇庆市伟达陶瓷有限公司生产废气超标排放
2015年10月20日现场检查发现,肇庆市伟达陶瓷有限公司颗粒物、二氧化硫具有超标排放,被责令实施3个月的限制生产,同时依法处以5.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