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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保证金”如何禁而未止?

来源:张家口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5-11-23 10:25:13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文件也学习了,资料也发放了,但对装修保证金的收取就是未能做到令行禁止,这究竟是谁之过呢?也许有人会抱怨是业主对文件知之甚少,但我们是否也需思考一下谁更应该是保证禁令实施的护航者呢?

“装修保证金到底该不该收?” 这一问题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一直都是业主和物业争论的焦点。然而,从去年9月1日开始,随着新修订的 《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正式实施,这一问题已经有了答案,该 《管理办法》明确要求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 (押金)”。 时至今日, 这一《管理办法》 实施已经一年有余, 但我市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对禁收装修保证金这一规定的执行力度却未能尽如人意。

一纸 “禁令” 难止物业乱收费

据调查,目前我市仍在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的小区物业并不在少数。前段时间才领到新房钥匙的我市某小区的业主王女士告诉笔者: “我在领新房钥匙时给物业交了很多项费用,如物业费、装修垃圾清运费、二次加压费等, 其中还包括2500元的装修押金。 物业人员表示这些费用一项也不能少,否则不发给钥匙。而且,听小区其他业主说,即使业主在装修过程中严格遵守物业规定,2500元的装修押金也很难被退还给业主。”

其实,今年我市新交房小区有的仍在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的现象确实时有发生。当有个别业主提出上级有 “禁收装修押金”的规定时,物业公司便以未收到相关文件为由进行搪塞。 而且物业公司还会理直气壮的告诉业主:“其实收取装修押金是为了保障更多业主的合法权益,目的是能够对野蛮装修行为进行有效约束,避免因个别人乱拆乱改影响到整个建筑的安全性能。如果不收装修押金,物业怎能约束业主的装修行为?” 在新规定实施一年多之后,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装修保证金的现象仍然明目张胆的存在着,这足以说明省物价局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一纸 “禁令”并没有完全禁止物业公司的乱收费行为。

多数业主对 “禁令” 不知情

“您知道我省已经禁止物业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了吗?” 当被问及这一问题时, 多数业主都表示对这一规定毫不知情。

正在装修新房的赵先生告诉笔者: “交房时我只是按照售楼处列出的明细交费,我认为他们的收费是无需质疑的,难道还存在乱收费行为吗?”

“装修押金真的不用交吗?那物业怎么还在收呢?”……

经查阅,去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 《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收费权限及收费标准均提出了严格要求,其中第十六条直接提出 “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和渣土清运费,具体标准及管理办法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 (押金)、 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电梯使用费。”

这一与广大业主装修、居家密切相关的规定在实施一年多之后,仍然有多数市民对此毫不知情,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为物业乱收费创造了充分的空间。在此提醒业主,地产商和物业公司有时在收取费用时并不会开具正规的发票,因此他们收取的每一项费用并不一定都是合理合法的,业主在购房、收房、装修等环节付费时一定要事先了解一下与之有关的法律、法规,以求让自己的每一笔费用都支付的明明白白。

令行禁止怎就如此之难?

“装修保证金禁令”实施已经一年有余,物业公司在交房时对装修保证金依然照收不误,这究竟是何原因呢?许多物业公司在被业主质疑装修押金的合法性时都会以没有收到相关文件为由给自己开脱,事实真的像物业公司说的那样吗?他们是真的没收到具体通知,还是对上级要求充耳不闻呢?

其实,大家只要仔细思量一下就知道物业公司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新修订《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已经从去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文件是由河北省物价局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印发的。这样一了权威文件,既已正式实施,就具有无可争议的法定效力,其涉及到的相关群体就应该不折不扣的执行。虽然古语云“不知者不罪”,但这在法律、法规面前其实是并不适用的,“不懂法”“不知道具体的文件精神”根本不能成为不按法律规章制度办事的借口。

况且,有些物业公司所说的没有收到具体文件压根儿就是糊弄人的谎言。据了解,去年9月4日,市物价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组织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近百家物业公司代表对新修订的《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专门学习,并要求各物业公司认真贯彻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文件规定,任何公司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装修电梯使用费等法规明确禁收的费用。市物价局还特别向到场学习的物业公司代表当面发放了附有《管理办法》全文的学习资料。

文件也学习了,资料也发放了,但对装修保证金的收取就是未能做到令行禁止,这究竟是谁之过呢?也许有人会抱怨是业主对文件知之甚少,但我们是否也需思考一下谁更应该是保证禁令实施的护航者呢?作者:王雅琼 王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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